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聊城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实现市委提出的在全省及周边地区审批项目最少、速度最快、收费最低的目标,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聊政发【2013】27号),按照区委、区政府“东融西借,建设跨越赶超先行区”的战略部署,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审批项目
(一) 加大精简力度。项目清理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重点围绕企业登记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进行逐项审查,做到“三个一律”: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省内其他地市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凡职能相近、申报材料相似、重复审批的项目一律合并。
(二)明确项目目录。在2012年公布的298项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清理后保留121项。其中,取消101项,转变管理方式15项,初审上报17项,合并精简44项,精简率达59.4%。行政审批主体由41个减少为32个,精简率达22%。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主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因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审批权限或者新出台法律法规确定由区级承办的行政审批项目,经法制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 推进集中办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100%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必须报经区政府批准,由部门设立专业大厅集中办理,参照市里做法,加挂“分中心”牌子,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考核。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部门要对窗口100%授权,实行“一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签印”的审批模式。
(二)简化申报条件。一是材料“瘦身”,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明显与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二是填报“格式化”,对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书的,一律简化为“申请表”。三是能并则并,将内容相似的材料予以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要再简化1/3以上。
(三)压缩审批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出发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把关和签批,对仅需书面审查的,要做到即时办结,即办率要达到90%以上;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现场踏勘、集体论证等特别程序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事项实行“特事特办”,确保审批效率提高60%以上。
(四)实行网上审批。建设集引导服务、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和监督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场景式自助服务系统,做到项目申报、审核、批复、反馈等环节全过程网络化、信息化,实现中心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清理收费项目
(一)规范收费行为。依照国家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下同)目录,对我区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项收费进行审查。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各类审批手续费、证照工本费一律取消。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直接上缴省市级财政的,要定期将收费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减少审批收费。下大力气压减涉企审批收费。按照“收费最低”的要求,在初步实现取消8项、免征14项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审批收费标准。
(三)整顿中介组织。开展全区中介组织(含行业协会,下同)专项治理,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重点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组织收费行为,禁止行政机关指定中介组织,禁止机关人员在中介组织任职,禁止中介组织挂靠职能部门。积极扶持或引进服务质量好、信誉高的中介组织。鼓励正当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培育中介服务市场。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把中介组织收费降到最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的1/2执行;协商收费的,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创新审批机制
(一)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降低企业登记准入门槛,废除先主管部门审批,后工商登记的做法,商事主体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商事主体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条件。
(二)强化并联审批。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和固定资产投资并联审批制度。对企业登记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办事环节进行优化整合,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进行。建设联合审批网络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联合审图、联合勘验、联合验收、多证联办以及跨行政区域联合审批。实施申请“一表制”、审批“一章制”、勘验“一车制”和收费“一口制”。
(三)实行全程代办。设立“外来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对外来投资项目和我区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保姆式服务,提供信息咨询、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等全方位、全过程代办服务,确保各类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四)实行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对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项目,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一门受理、联合预审、集中踏勘、联席会办”的并联审批模式,启动联席会议进入联审联批程序。联席会议一般由中心管委会和主审部门窗口共同组织。原则上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提请分管中心的区领导主持,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由中心管委会负责人主持。关系经济发展大局的投资项目,联席会议提请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因市、区两级事权划分所致的区级权限职能缺失的联审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提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召开两级联审会共同办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负责人,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务必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我区成为全省及周边地区审批项目最少、速度最快、收费最低的地区。
(二)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审批项目审核把关。物价部门要对各项收费进行经常性检查,核对收费标准、审验年度收费。机构编制部门要落实好“两集中、两到位”,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审批网络平台提供技术保障。各进驻部门要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窗口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提拔和任用上要向行政服务中心倾斜。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投诉机制,及时纠正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对已取消项目继续审批和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要列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严格奖优罚劣。
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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