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行动不便 法官线上调解 青州法院人性化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为当事各方节省了时间

潍坊晚报 2021-04-23 09:08 大字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常方方通讯员安兆宝)4月20日下午4时30分许,在青州市人民法院听证中心,法官对着手机屏幕有序推进,一场特殊的线上纠纷调解圆满完成。原来,该案原告在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取了线上调解的模式,及时化解纠纷,为双方节省了时间。

今年1月13日,青州的孟某驾驶机动车行至西关路上一小区门口附近时,与骑电动车的刘某发生刮蹭。事故发生后,刘某倒地受伤,所骑电动车也受损。

随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在左转弯时闯了红灯,而孟某也未按照规定正常行驶,双方负同等责任。刘某要求孟某及为其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30000元,遭到孟某及保险公司拒绝,经过多次协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刘某遂将孟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

刘某在事故中腿部受伤,经过住院治疗伤势虽有好转,但是目前仍然行动不便。考虑到刘某行动不便不适合到法院,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本案进行线上调解。

4月20日下午4时15分,被告方代理人到庭,原告方及被告方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用手机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其他损失数额争议不大,后续治疗费成为争议的焦点。因为刘某伤情构成伤残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没有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双方对后续治疗费产生了分歧,保险公司更是以没有鉴定意见为由拒绝理赔。对此,法官结合司法实践,做了详尽的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孟某赔偿刘某后续治疗费3000元。

后续治疗费的问题解决后,在诉讼费用承担问题上,双方又产生争议。刘某要求孟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孟某拒绝承担。对此,法官从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角度,建议双方各让一步。经过商议后,刘某同意承担保全费,孟某同意承担案件受理费。

经过约20分钟的调解,本案最终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车损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4150元;孟某赔偿刘某后续治疗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孟某负担,保全费320元由刘某负担。对于这样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分别线上线下进行了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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