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亮读诗断奇案 三年冤屈一朝雪

潍坊晚报 2021-02-07 08:50 大字

《诗谳》

(卷十七)

青州居民范小山,在外边做贩笔生意。其妻贺氏居家独宿,这年四月被杀。出事那夜下小雨,泥里遗留一把题诗的折扇,从落款来看是王晟赠给吴蜚卿的。王晟不知何人,吴蜚卿是益都大财主,和范同里,平日行为轻佻,所以众乡邻都认为他是凶手。郡县将他拘押审问,他拒不承认,经残酷刑讯,屈打成招。之后各级官衙往返复审,历经十几位官员之手,都无异议。吴蜚卿料知自己必死,决定做点善事,就嘱咐妻子竭尽积蓄,救济穷困孤苦之人。如果谁到他的门上诵经千卷,就给棉裤,诵经万卷,则发给棉袄。于是他家门前挤满了乞丐,佛号声在十几里外都能听到。如此一来,家业骤然变穷,只能靠出卖田产维持生活。他暗地里贿赂狱卒,打算喝毒药一死了之。

就在吴蜚卿决定自杀的那天夜里,却奇怪地梦见神人告诫他说:“你勿死,往日‘外边凶’,目下‘里边吉’。”他转身再睡,又梦见那神人,还是告诫他不要死,他便打消了自杀的念头。

此后不久,周元亮分守青州海防道,一日复审在押囚犯,审吴蜚卿时,问范小山:“吴某杀人有何证据?”范说证据就是那把扇子。周元亮细看扇上的字迹,又问:“王晟是什么人?”在场的人都回答不知道。于是周元亮翻检吴犯案卷,仔细审查一遍,然后命令将其脱掉死囚桎梏,由死牢移到一般犯人的监室。但是原告范小山当庭抗议,认为不公。周元亮勃然大怒,喝问范小山:“你想枉杀一人便结案,还是抓到真凶才甘心呢?”当时庭上很多人怀疑周元亮跟吴蜚卿有私情,但都不敢作声。

周元亮当庭发下朱签,立即逮捕城南某店铺的主人。审问他:“你店铺墙壁有东莞李秀题诗,他何时题的?”店主回答:“去年提学大人来县主持科考,有日照两三个秀才在此饮酒题诗。”周元亮便派人到日照去拘捕李秀。

数日后,李秀押到。周元亮怒斥:“既是秀才,如何杀人犯罪?”李秀惊愕叩头,说:“学生不曾杀人。”此时周元亮掷下扇子,令他自己验看,又喝道:“明明你是凶手,为何诡托王晟?”李秀看看扇上字迹,回答:“诗确是我作,字却非我所书。”

很快,在扇上题字的人押来了。他叫王佐,沂州人。据他交代,是益都铁商张诚让他将李秀的诗书写于扇,并称张诚、王晟乃表兄弟关系。周元亮据此断定:“真凶必是张诚!”遂将张诚拘捕。刚刚审问,张诚即说:“小人认罪……”原来,张诚羡贺氏貌美,想调戏,于是假冒吴蜚卿之名,拿了“吴蜚卿诗扇”去找贺氏,心想事情顺利则罢,不顺利则嫁祸于吴……不料贺氏持刀反抗,张诚夺刀杀之,弃扇而去。

三年冤案,一朝昭雪,官员百姓都称颂周元亮“神人”。吴蜚卿这才悟出,梦中神人说的“里边吉”,乃是周元亮的“周”字。然而始终弄不明白,周大人是凭什么断定“凶犯即诚”的。后来本地士绅向周元亮请教,周元亮笑道:“我细阅案卷,知贺氏被杀在四月上旬,是夜阴雨,天气犹寒,扇乃不需之物,岂能忙迫之时,携此以增累赘?此嫁祸显而易见。”又说:“我以往曾在南郭避雨,见题壁诗与扇上诗,口气相似,故而妄猜李生所为,想不到由此而获真盗。”

赏读笔记

这是一篇“公案小说”。文中的周元亮,即周亮工,其字元亮,号栎园。明崇祯十三年(1640)庚辰科进士。做过潍县令,以守城功擢御史。入清,顺治二年,以御史招抚两淮,四年迁闽按察使,六年擢右布政,迁都御史,又迁户部侍郎。旋被诬逮,以康熙二年起青州海防道。这件“诗扇案”,就是他在青州期间处理的。侦破此案的关键一点,是周亮工在青州南城酒店避雨时,偶尔看见墙壁上的题诗,对其“口角”已有印象。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他懂诗,能读出诗人“口角”;二是细心谨慎,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能发现别人忽略的东西。事实上周亮工也的确懂诗,他是明末清初著名的文学家、篆刻家、书画鉴赏家,学者尊称“栎下先生”。钱谦益称其诗文“情深而文明,言近而旨远,包涵雅故,荡涤尘俗”。故异史氏曰:天下事入之深者,当期无事,常为有事之用。辞赋文章,华国之具也,而先生以相天下士,称孙阳(即伯乐,号孙阳)焉。岂非入其中者深乎?而不谓相士之道,移于折狱。易曰“知几其神”,先生有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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