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变租车,俺被蒙鼓里两年”
张先生在卡内余额充足的情况下产生逾期,车被扣一月开回时多处损坏
8月7日,青州的张先生反映,2018年7月份他在江淮汽车青州东虹4S店购买了一辆江淮康铃H5货车,本以为签的是贷款购车抵押合同,稀里糊涂签了字。今年7月份,车被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偷偷撬开开走,张先生才发现当初签订的是汽车回租合同。更令张先生摸不着头脑的是,在还款卡内余额充足的情况下,他被“逾期”两个月。如今,被开走的货车已还回,但多处损坏,他想向4S店和租赁公司讨说法。
反映车被开走,方知办贷款签了租车合同
8月7日,张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7月份他在江淮汽车青州东虹4S店购买了一辆江淮康铃H5货车,今年7月9日一早,他准备开车外出拉货时,突然发现车不见了,立即报了警。警方调看监控录像发现,有人在当天凌晨将车强行撬开后开走了,留了一张纸。最终,张先生在车位附近找到了这张纸,上面写着“租赁车辆暂时性收回告知书”,并加盖有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章。明明是购车,如今却变成租车,而且还冒出一个第三方,这让张先生一头雾水。
记者看到,张先生手中的告知书显示:“您已逾2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租金,共计5920元,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按照约定,每月10日扣款,我每个月都会提前足额打钱到还款账户,怎么会产生逾期呢?”张先生说。
据了解,张先生当初购车时总共花了15万元,他当时支付了5万元首付款,然后办理了贷款,每月应还2960元,3年还清。看车当天,4S店帮张先生走完所有流程,下午他就将车开回了家。
“没想到车开两年了,出了这样的事,真是窝火!”张先生既气愤又委屈,贷款购车为何会变成租车?按时足额还款为何会产生逾期?为什么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偷偷撬车开走……这些问题让张先生无法理解。
回复4S店称,回租合同和贷款合同一回事
明明是贷款分期购车,现在怎么变成租车了呢?为弄清楚事情原因,张先生首先找到了江淮汽车青州东虹4S店。“我发现是回租合同之后,就问过4S店,工作人员回复称回租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一回事。”张先生说。
张先生表示,买车的时候,4S店工作人员一个劲地催促他签字,好几份合同叠在一起,他根本没来得及仔细阅读就签了字。不仅如此,张先生没有收到任何购车合同,回租合同还是今年8月份才要到的,是一份电子合同。
8月7日,记者联系到了江淮汽车青州东虹4S店金融部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当时给他推荐了几家公司,他选择了这一家。具体他们怎么签的,我们不知道。”刘先生说,当时只是协助张先生找第三方办理贷款业务,张先生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字的。
那么4S店为何给张先生推荐的是租赁公司呢?刘先生表示,此前4S店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合作多年,并称回租和贷款是一回事,对购车者而言是一样的,并表示签订回租合同的购车客户不止张先生一个。
对于4S店的回复,张先生并不认可,分期买车怎么会和租车一样呢,而且当初对方压根就没告诉自己租车这回事。“我如果早知道是回租合同,肯定不会签字,也不会买车。”张先生说,当时太过大意签了字,如今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
蹊跷银行卡内余额足够还款,被逾期两次
根据约定,张先生需要每月10日还款,对于今年1月份和2月份逾期未还款,他一直喊冤。那么,张先生逾期还款到底是因为卡内余额不足还是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扣款导致的呢?为自证清白,张先生到银行拉出了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7日的流水明细。
流水明细显示,自2018年8月份以来每月10日左右,张先生的卡里都会被扣除2960元钱用于还款,唯独今年1月、2月没有扣。但是,1月10日前后2天,他银行卡内的余额是足够还款的。另外,从2月9日一直到3月16日,张先生卡内的钱也足够还款。
既然卡内余额足够,为何还会出现逾期呢?8月7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当被问及卡内余额充足的情况下为何会出现逾期时,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2020年1月份的账单是3月份处理的,2月份的账单是4月份处理的,3月份的账单是5月份处理的……现在张先生已经没有逾期。”该工作人员说。
“租赁公司没有按约定时间及时扣款,为什么反说我逾期,而且将我的车强行扣留1个月?”张先生对此不能接受。
无奈车被开走一月,开回发现多处损坏
在货车被扣留1个月后,张先生在8月1日突然接到电话通知,让他前去开车,这才把车开了回来。
将车开回后,张先生发现,不仅车门被撬坏了,而且油箱盖、电锁也有损坏。“货车多处损坏,我不敢再开了,原来一把钥匙就能开启油箱盖、车门和电锁,如今就算修好也不能恢复原样,只能配3把钥匙。维修不仅要花几千元钱,而且这车以后无法再过户。”张先生气愤地说,货车被扣一个月耽误拉货,这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我希望江淮汽车青州东虹4S店、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分期购车合同为什么会变成回租合同?为什么莫名其妙产生逾期?这车到底该怎么办?”张先生说。
律师在此事中,扣款不成不构成违约
8月7日,记者查看张先生签字的回租合同发现,其中一条写明:“承租人未按期向出租人足额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则出租人有权选择采取暂时性收回租赁车辆或使租赁车辆不能使用。”
对于此事,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分期购车与租赁汽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此事中,消费者的真实意思是分期购车,4S店的操作方式导致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另外,消费者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就签字,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同时,王建华表示,根据第三方租赁合同(公司)提出的扣款方式,消费者账户余额符合扣款要求,扣款不成的原因不在于消费者,因此消费者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张先生现在已经签订了回租合同,不管他拥有使用权还是所有权,租赁公司都有义务对这辆车进行维修,而且张先生的车损坏是租赁公司强行撬车造成的,更应该承担维修责任。”王建华说。
文/图本报记者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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