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代办签证 小心被骗

潍坊晚报 2020-08-03 09:00 大字

案例

近些年,随着出国旅游、劳务的热潮,代办签证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从中嗅到了“商机”。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就通过互联网法庭,“隔空”审理了这样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被告人周某系青岛市人,国内本科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申请到日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在国外期间,周某沾染了赌博的恶习,渐渐地开始入不敷出,后来得知代办签证业务比较热门,他从中嗅到了“商机”。他在微信上伪造“李思雨”的虚假身份,以及“威海威航私服因私出入境有限公司”“青岛英木国际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虚假身份,利用上述身份及“专业出国留学移民”“专注澳洲”等微信名,在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发布代办澳大利亚旅游和出国劳务签证的虚假广告,开始实施诈骗。

撒下鱼饵后,梁某成为第一个上钩的受骗者。2019年4月,青岛某旅游公司的梁某找到了化名李思雨的周某,在周某的诱骗下,梁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转账81600元。钱到账后,周某随即将梁某拉黑。

此后,尝到甜头的周某如法炮制,于2019年7月以代办出国劳务签证的名义,诈骗郭某26000元;于2019年9月至10月以代办出国劳务签证的名义,诈骗韩某20000元、诈骗马某27300元。上述诈骗所得共计154900元,周某全部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青州的郭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019年12月,周某被青州警方抓获。案发后,周某家属代其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各被害人谅解。

提醒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多次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鉴于周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形,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周某当庭认罪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电信诈骗犯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适用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因为电信诈骗犯罪具有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技术手法先进,诈骗钱款较大且往往难以追回等特征,所以又是诈骗犯罪的加重处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电信诈骗犯罪,骗取公私财物达到相应规定数额标准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市民一定要有防骗意识,做到不轻信不盲从,以免上当受骗。

记者常方方通讯员安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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