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太公里籍再考证(三)
张凯飞
对于高诱在《吕氏春秋》“太公望,东夷之士也”,解释为“河内人也”,后人多有不解,清代学者毕沅(毕沅,清代官员、学者。江苏镇洋人,乾隆二十五年(1760)进士,廷试第一,状元及第,授翰林院编修。)补注曰:《史记》:“太公望,东海上人也”。此云河内,不知何本?姜氏后裔、著名学者姜国柱先生在其《姜太公大传》中,也对此引证道:陈奇猷(yóu)说:“河内非夷地,以河内在周之东而成东夷,未闻。东海在齐,即《吕氏春秋》卷十三《有始》‘齐之海隅’,古东夷之地,故曰东夷之士。”很显然,如果高诱解释“河内”指代的是“汲郡”地名而不是他意,因与客观地望相左,后之史家是不认可的。
“考证”之二
西晋汲郡出土的《竹书纪年》专载姜太公为“魏之汲邑人”(卫辉市太公镇吕村)。
其一,笔者查阅《竹书纪年》全文,并未发现有“姜太公为魏之汲邑人”之句。其二,《竹书纪年》是春秋时期晋国史官和战国时期魏国史官所作的一部编年体通史。《竹书纪年》初稿约成于(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之间。历史史料记载:河南卫辉,殷商时为畿内牧野地,西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始置汲县。换言之,《竹书纪年》即便在春秋时期最后一年成稿(公元前476年),也与汲县(今卫辉市)设置年份相差271年。也就是说,《竹书纪年》诞生时还没有“汲县”名称。可见,《竹书纪年》专载姜太公为“魏之汲邑人”,在时间上错位至少271年,说太公是“汲邑人”是不可能成立的。
“考证”之三
《水经注》载:“(汲县)城西北有石夹水飞湍浚急,人亦谓之磻溪,言太公常钓于此也。城东门北侧有太公庙,庙前有碑云:太公望者,河内汲人也。县民故会稽太守杜宣白令崔瑗曰:‘太公本生于汲,旧居犹存,君与高,国同宗,载在《经》《传》’。城北三十里有太公泉,泉上又有太公庙,庙侧高林秀木,翘楚竞茂,相传云:太公故居。”宋代著名学者罗泌在所著《路史·发挥》中说:“太公望河内汲人也。”清朝王昶(chǎng)在《金石萃编》载:“去汲县治北二十五里,崇岗巉岩,林木丛茂,有泉滃然,其下距泉复二里许,相传吕太公墓在此,故名其泉为‘太公泉’,士人即其建庙以祀焉……西晋河内郡汲县县令卢无忌,为太公后裔,太康十年(公元289年)撰有《齐太公吕望表》,文曰:“齐太公吕望者此县人也。”该碑虽已失落,但故宫博物院等处藏有不同时期的拓片。《吕望碑》,全称《修太公吕望祠碑》。该碑为东魏武定八年(公元550年)汲郡太守穆子容撰文并正书。该碑虽已失,但卫辉博物馆藏有拓片,《金石萃编·卷三十二》载有全文。碑文正面有:“迢迢岳胤,蔚蔚姜枝。卢元忌置碑僻据山阜,崔瑗刻石枕康衢。”
上述文典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太公碑、南宋学者罗泌《路史·发挥》,清朝王昶、县令崔瑗、卢元忌等文字记述,皆发生于汉代高诱注解“东夷之士”为“河内人也”之后。纵览上述“考证”史料,斟酌其文,学者们并未对太公里籍“汲县”说做必要的考证。拿《水经注》为例:郦道元在《水经注·清水》记述“清水”的地貌和流向,述及太公传说时,由于历史久远,郦道元完全迹于“传闻”和“引述”,如“……人谓之磻溪,言太公常钓于此也……庙前有碑,碑云‘太公望者,河内汲人也’。‘相传云:太公之故居也’”。然后,记录立碑的原委过程,跟清朝王昶的记述一脉相承,都是不确切或者自己不确认的。郦道元虽则记述关于太公“汲县”的传说,但在《水经注(卷五)·河水》中再次提出质疑甚至否定:司马迁云:“吕望,东海上人也,老而无遇,以钓于周文王。”又云:“吕望行年五十,卖食棘津;七十,则屠牛朝歌;行年九十,则为帝师。”皇甫(fǔ)士安(魏晋学者)云:欲隐东海之滨,闻文王善养老,故入钓于周。今汲水城亦言有吕望隐居处。郦道元上文引皇甫谧用怀疑的口吻说:“今汲水城亦言有吕望隐居处。”(现在汲水城据说也有吕望隐居的地方),这句话只是“据说”姜太公在汲隐居过,而非指是太公的出生之地。郦道元在《水经注·清水》中出现“太公望者,河内汲人也”的句子,是记述庙前碑文的一句话,并非出自郦道元之口,或者考证。因此,郦道元在《水经注》言及姜太公出处,只是听闻而非认可。
再是,宋罗泌在所著《路史·发挥·太公舟人说》中说:“太公望河内汲人也。”我们通过查阅原文,罗泌本节记述是以“太公舟人说”为本意的,如果以记载太公里籍为含义,会出现上下文的非逻辑的关系。见原著《路史·发挥·太公舟人说》如下图:
将上“太公舟人说”加注标点,可以看出“太公望河内汲人”前段的叙述主题并非介绍太公里籍,而是质疑一些“俗见”才是其真意。“昔之人有负鼎以干世者,人见其为鼎,而不知其所以为鼎,因曰庖人也。然则太公负钓以干世,而或谓之舟人,亦宜太公望河内汲人也?其为人也,博闻而内智。盖亦尝事纣矣,纣之不道,去而游于诸侯,退居东海之滨……”上文中,“而或谓之舟人,亦宜太公望河内汲人也?”南开大学教授张荣明先生释译此句说:“太公当然也不是渔人。怎么能说太公是河内汲人呢?” 他进一步诠释道:“(这儿)舟人,汲人,打鱼的,汲水的,应是一类。”并非指代说太公是“汲”地人,那样前后就文不对题了,“太公舟人”自始至终没谈及里籍的话题。
关于姜太公里籍,罗泌在另一章节《路史·国名纪》中做了详细的交代。他考证道:“吕(甫)侯爵,伯夷之封。杜预谓在南阳宛西,南阳今隶邓(宛,后周并入南阳),而太公乃出东吕。吕,莒也。(《博物志》:曲海城有东吕乡东吕里,太公望所出也。《寰宇记》:密之莒县东百六十汉曲海城。)霍邑亦曰吕,武德初为吕州(十七年废)。《图经》以新蔡为古吕国,盖后来之吕……”
由此而知,历史上宋代史学家罗泌对姜太公里籍考证尤为认真细致,言之凿凿,把“古吕国”和“莒”、南阳“吕国”之本源进行了详实的辨析和交代,因此,在“太公舟人说”“而或谓之舟人,亦宜太公望河内汲人也?”中,罗泌不可能在自己的同一篇文章中,将姜太公里籍说成是两个地方,故此,针对《太公舟人》中的“河内汲人”之句,史学家杨鲁昌先生和张荣明教授的解释是符合逻辑的,也就是说古文中,“河内”和“汲人”并非是单指地名的专用名词,还有其他“动词”不同含义或内涵的解释。
查阅古《路史·国名纪》如下:
关于太公里籍“汲县”说,清朝王昶《金石萃编》所载:
“相传吕太公墓在此,故名其泉为‘太公泉’“士人即其建庙以祀焉……”由此观之,王昶的叙述似乎更为接近“汲县”说的历史缘由。“建庙”“立碑”并非根据确切可考的历史事件,而是因为“相传”,所以“故名”,所以“立碑”,所以“建庙”,可见关于太公墓和太公碑皆因“相传”而为之,是很难令人取信的。至于“县民故会稽太守杜宣白令崔瑗曰:‘太公本生于汲,旧居犹存,君与高,国同宗,载在《经》《传》。’”其中的《经》《传》双括号也是史料原文没有的,后加的,原文是信口而言,并非特指何经何传,并没有确切依据。此句见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历代名著全译丛书”《水经注全译》第266页。
此外,在“汲县说”中,有两处方志记载相关姜太公信息。《河南通志》:“吕尚墓,在府城西北太公泉,尚昔避纣居东海之滨,后徙渭滨,封国于齐,还葬于此。”清·乾隆《汲县志》:“太公泉在县治西北二十五里,流十余里,伏流入地。太公泉东,太公之故居也。”上述两则方志,一是记载太公墓,一是记载故居,未涉及姜太公故里或太公生处的记载。
元代汲县(今河南卫辉)著名学者、诗人兼政治家王恽在《秋涧先生全集》中考证道:(姜太公里籍河内汲县)说“不免流于附会而已”。清代考据家阎若璩在《四书释地续》中考辩说:“余谓海曲故城,《通典》称在莒县东,则太公避纣屠东海之滨即是其家。汉崔瑗、晋卢元忌立(太公碑)以为汲人者,误。”
纵上所论,姜太公里籍“汲县说”是没有确切依据的,是难以自圆和令人采信的。姜太公一生命运多舛,抱志求索,流离谋生,定会有不同传说或载入史册,但这与姜太公出生之地是两回事,不能混淆。在此,借用史学家刘斌《姜太公志》一书中考证结论:(太公)“多年栖迟之所,多处浪迹之地,必有遗存遗物,必有遗迹逸事或逸闻。也正因为如此,造成了姜尚故里多地的歧说。但是,姜尚的故里不离其姜姓吕氏的聚居地。故知‘东夷之士’和‘东海上人’之说本是渊源所在。”
关于“东海”地望的表述,《战国策·楚策》云:“楚国鄙陋,托东海之上。”清代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二云:“四海者,《禹贡》云:‘青州:潍、淄其道,海滨广斥’,此为东海。”《周礼》曰:“正东曰青州,其山镇曰沂山,其泽薮曰望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可见“东海”属“青州”。《四库全书》中的《禹贡九州图》,青州的东部沿海只有日照和青岛。
东晋葛洪在《嵇中散孤馆遇神》记载:“有嵇康者,师黄老,尚玄学,精于笛,妙于琴,善音律,好神仙。是年尝游天台(日照天台山),观东海日出,赏仙山胜景,访太公故地,瞻先祖遗踪,见安期先生石屋尚在,河上公坐痕犹存。”日照籍金代状元张行简的手抄本,他在一篇祝贺日照由镇“升格”为县的贺词中写道:“念我日照,虽偏居海隅,却享有琅琊之名,天台之胜,背依泰沂,怀抱东海,更兼仙山飘渺,河流纵横,自古为日神祭祀之地,黄老成仙之乡”。
因此,史料记载和所言“古吕”“东海”地理地貌完全吻合。
考证一个单独历史事件结论的成立,并非单靠史籍或考古发掘就能完全支撑事实的客观存在,这个单体事件还必须拿到历史地域大背景之下,更重要的是相关历史人物也必须拿到特定的历史小环境下,考证“单体事件”和“历史人物”跟大背景和小背景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这个因果关系的结论是否具有逻辑性,才是判断虚实最重要的一环。基于此,考证姜太公里籍应从源头“姜太公先祖考”和太公活动轨迹“史料记载发掘考”两个方面入手,方能还原历史事件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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