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淄博市)

淄博日报 2018-11-19 04:38 大字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70000201811080096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西省村至韩庄村段公路东侧一条200米左右臭水沟,臭味熏人。淄博市水11月9日,淄川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洪山镇政府、区环保分局、区交办事项落实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群众反映臭水沟的污水来自洪山镇西省村居民楼,因化粪池已满清理不及时,导致污水溢流到湖南路东侧雨水边沟内。属实责成洪山镇政府对西省村住宅楼化粪池和边沟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完毕。同时,加强巡查监管,定期对化粪池的清理维护。无

2D370000201811080099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北侧东佳集团有限公司钛白粉生产线粉尘污染严重。淄博市大气11月9日,博山区组织环保分局和山头街道进行了调查核实,东佳集团有限公司现有两条钛白粉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粉尘排放主要来源于钛白粉转窑煅烧生产过程,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粉尘污染情况属实,2017年该公司完成了转窑排气筒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监控数据显示排放达到标准要求,2018年9月11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对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属实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责成博山区环保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

3X370000201811080001淄博市淄川区淄川二中有暴走团,音响声音大,噪音扰民。周村区淄博华成物业使用燃煤热水炉,烟尘影响居民生活,恒星路长行农贸市场水产商将水产废水直排下水道,产生鱼腥等异味。临淄区敬仲镇附近经常能闻到刺鼻性气味。淄博市噪音,大气,水1.11月9日,淄川区政府组织区教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松龄路街道、区交办事项落实组人员调查核实,淄川第二中学从2015年6月1日起,面向周边居民开放学校体育场,给周边居民提供健身场所,受到广大居民的欢迎。反映的“暴走团扰民”问题,在前期巡查中发现存在音响音量过大问题,已及时进行了劝阻,但近期个别时段仍出现反弹。2.11月9日,周村区组织区房管局、区工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华城物业在周村区所有管理服务的小区共计23个,通过现场检查、询问保安人员、询问住户等方式进行了逐个排查,没有发现物业公司使用燃煤热水炉现象。恒星路长行农贸市场水产经营户按市场管理标准要求,清洗水产产生的废水排入市场管道并入市政管网,在水产经营业户周边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鱼腥味。3.此问题与编号D370000201811010010号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该问题涉及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工程主体未完全建成,目前在调试期。调试期间在原有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的基础上,对垃圾仓等相关部位进一步封闭废气集中收集处理。11月2日夜间和11月3日早上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浓度检测符合标准要求。虽然该公司通过整改减少了异味排放,但仍不能达到周边群众期望。目前该公司正在建设等离子异味处理设施,2019年7月底所有设备设施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配套完善到位。淄博市住建局责令该公司加强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管理与维护,同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属实1.责令淄川第二中学进一步明确健身开放时段,加强巡查监管,控制音响音量,一旦发现不文明健身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2.责令华成物业在各小区公示栏张贴提示,倡导住户不要使用燃煤热水炉等污染环境的炉具,加强各小区的日常巡查,做到发现小区住户有此类问题及时处置。责成周村区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对水产经营业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市场管理标准,督促水产区业户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鱼类垃圾严格做到入桶回收,禁止清洗水产产生的废水乱排乱倒,减少异味扰民。无

4X370000201811080014淄博市沂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淄博市水2018年11月9日,沂源县组织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核实,沂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位于县城东部,环保手续齐全。2014年9月,企业实施了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2015年8月开始调试,设备运行不稳定。2017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指出了渗滤液未能稳定达标排放问题后,通过加大药剂量等方式,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运行费用较高,无法维持常态运行。2018年3月,将渗滤液设施设备及处理委托给专业的污水处理企业运营。2018年8月17日,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指出渗滤液处理中存在问题,沂源县监管部门对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县纪委监委对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了问责。为彻底解决问题,由县环保局牵头,邀请省市专家现场调研论证,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对现有设备进行了改造提升,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整改工作已于9月20日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测数据指标均能够达到标准要求。11月7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下沉组就沂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了督察,经现场取样检测,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属实1.责成县监管部门加强对运营方的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责令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设备及管线维护,确保所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无

5X370000201811080055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南术南村岭山和淄川区寨里镇西坡村长岭山的石灰石被淄博博望矿业、青州翔川石料厂非法盗采,破坏生态树木。淄博市生态该举报涉及淄博市淄川区和潍坊市青州市。1.11月9日,淄川区政府、临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办进行调查核实,反映的非法盗采地点位于临淄区、青州市、淄川区交界处,淄博博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的东北方向、青州市翔川工贸有限公司矿区的西北方向。2016年6月14日,临淄国土资源分局发现金山镇南术南村村南有非法开采石灰石迹象,经过立案调查,2017年8月18日,临淄公安分局刑事拘留5人。2017年2月以来,临淄区先后成立了即时控违队伍、公安特勤中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2017年5月18日,淄川区人民政府责令石灰石生产矿山实行边开采、边复垦,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淄博博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完成土地综合修复任务300亩。11月9日进行了现场查看,未发现有新的盗采行为和破坏生态树木行为。2.11月15日,青州市组织庙子镇、市国土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2011年12月30日,青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2012年1月19日组织拍卖,青州市翔川工贸有限公司竞得位于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西平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出让期限自2012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19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开采区采用湿法作业,使用雾炮降尘,破碎工序布袋除尘和喷淋降尘,道路洒水车洒水,并建有防尘网、喷淋设施。未发现非法盗采、破坏生态树木的情况。属实1.淄博市淄川区责令淄博博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矿山修复计划,全力推进土地复垦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责成淄川区政府、临淄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破坏林木等违法行为。2.潍坊市青州市责成国土局、庙子镇政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责令青州市翔川工贸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生产,做好防尘防流失工作,采矿年限满后,将按要求做好表土回填和矿山复绿工作。无

6X370000201811080059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侯家屯村的淄博宏泰化工有限公司将化工废渣倒入五队旧机井内、废弃的煤井和卧龙河内,污染地下水,废水偷排入乌河。淄博市大气,土壤,水11月9日,临淄区组织凤凰镇、临淄区环保分局进行了调查,淄博宏泰化工有限公司应为淄博红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侯家屯村南,环保手续齐全。1.该企业化工废渣是硅渣,主要成分是硅酸钠。企业环评中说明此硅渣为副产品硅酸钠的原辅材料,该项目自2001年投产以来,将硅渣制成硅酸钠产品,主要外售给淄博增彩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陶瓷釉料的企业。经查,侯家屯村5队共有3眼水井,其中两眼井为侯家屯村5队村民灌溉用井,另一眼于2006年交山东融润物流有限公司作为企业自备水井使用。举报所提废弃煤井为临淄区田家煤矿西矿井,位于侯家屯村西侧,因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已于2016年2月进行了封堵。对卧龙河进行巡查未发现有倾倒化工废渣的现象。2.企业建有污水处理站,生产及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2013年7月之前,企业与淄博旭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废水处置协议,废水由旭晖环保处理,但因为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足,不排除存在前期雨水、冲洗水通过雨排进入齐鲁石化排洪沟的情况。2013年7月后企业废水预处理后经专用污水管线排入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后期雨水经收集后由管线排入齐鲁石化排洪沟。3.临淄环保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厂区两眼自备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属实1、责令企业加强对污水的管理,确保按规定排入污水处理厂,加强对废渣的管理,确保废渣得到合法处置。2、责成凤凰镇、临淄环保分局加强管理。无

7X370000201811080070淄博市博山区银龙村村书记刘某某开山卖石,破坏北岭上部的农田,在北岭前、东方向毁田卖土,破坏林地。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洗浆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到废弃的矿井里。淄博市土壤,生态,水11月9日,博山区组织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开发区域城镇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对淄博市博山区银龙村村书记刘某某开山卖石非法开采行为,博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经于2017年5月查处办结,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在开采面用油漆标涂线性标识,封存尾料,在各个必经路口建阻挡墙6条,限高杆2条,安装监控设备2处并与公安系统联网,至今未再出现盗采石料行为。北岭前、东方向为滨莱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博山段)一标段路基填方临时取土场用地,具备取土手续,由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反映位置为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地,并非林地。2.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银龙村,环保手续齐全,没有制浆工艺,生产原料主要为成品木浆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边纸。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磨浆等工序产生的工艺水,经处理后的回用于生产,同时根据蒸发情况补充新鲜水。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企业将生产废水偷排到废弃矿井的情况。属实责成博山区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采石问题死灰复燃,杜绝企业私排污水现象发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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