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走偏僻路最好结伴

潍坊晚报 2018-04-16 10:14 大字

◆案件回放

王某某是青州人。2017年4月中旬的一天,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当沿着昭德北路从北向南行驶到一个工厂附近时,想上厕所,就把电动自行车停在路边,这时看见一个女子在其不远处。临时起意的王某某遂对女子实施了抢劫。作完案后,王某某担心女子跑出去报警,便将其裤子脱了,这时又有了邪念,欲对女子实施不法行为,庆幸的是王某某没有得逞。

抢劫之后,王某某发现这样来钱很快,看到家中的水果刀后又动了寻找目标实施抢劫的念头。第二次抢劫一名带小孩的妇女,欲对妇女实施不法行为时,小女孩的哭声救了母女两人,王某某抢完钱后逃离了现场。

日前,青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两起抢劫案中,嫌疑人均是选择在偏僻的路段对独行且拿着包的女性进行抢劫。在行走时,手机等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外露;夜间出行时,女性最好不要单独在黑暗处行走,尽量选择与同伴一起,晚上到公园不要去偏僻的地方;经常夜晚外出或者夜班的女性,随身带上一两件护身用品(如哨子、小型警报器或者喷雾器)。

记者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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