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拍卖 霸占不肯搬
青州法院采取强制腾房措施,刘某最终将钥匙交给新房主
在青州经营食品公司的刘某为扩大经营,用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60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未能归还本金。之后,银行将刘某起诉至法院。后来,刘某的房产被拍卖,被市民马某竞得。然而,刘某夫妇不理睬法院的判决,长期霸占房产。法院采取强制腾房措施。8月20日,记者从青州法院获悉,目前刘某已将房屋腾空并将房屋钥匙交付马某。
到期不还借款抵押房产被拍卖
青州的刘某于2010年创立一家食品公司,经过两年的经营公司发展成为拥有职工上百人、年利润数百万元的龙头企业。
2014年夏天,刘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一年,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按月还息,刘某以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刘某提供抵押的房产位于城郊,面积200多平方米,是一套商住一体的楼房。
借款到期后,刘某未能归还本金。银行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本付息。除银行外,民间借贷的放贷户、小额贷款公司也纷纷上门讨债。
2015年初,法院对刘某金融借款纠纷案作出判决:一、刘某归还银行借款本息60万余元;二、银行对刘某所抵押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格享有优先受偿权。
经银行申请,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当年秋季,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刘某的房产进行拍卖,最终马某以66万元的价格竞得。
不理法院判决霸占房产不肯搬
竞得房产后,马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成为该套房产的房主。可是刘某夫妇不理睬法院的裁判结果,鸠占鹊巢,赖着不走。
马某于2016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夫妇立即搬离,而刘某夫妇辩称,涉案房产系其家庭的唯一住房,马某不能取得该房产产权。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经拍卖竞拍程序买到涉案房产,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已合法取得房屋产权,刘某夫妇应腾空房屋并立即搬走,刘某夫妇提出涉案房产系其唯一住房因而马某不能取得房产的主张,既未提交证据,也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2017年1月,法院判决,刘某夫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所占房产并交付马某。
判决生效后,刘某夫妇仍长期霸占房产,法院随即发布了执行通知和执行公告,两人无动于衷。在今年夏季开展的“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中,法官多次上门释法,并送达了限期迁出的最后通牒。最终,刘某夫妇服软,将房屋腾空并将钥匙交付马某。
法官以案说法强制腾房有依据
据法官介绍,如今涉及房产的执行案件日益增多,强制腾房倒地是其中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房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是法定可以强制执行的标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在强制腾房类案件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以被执行房屋系唯一住房为由拒绝迁出的情形。对此,应明确,并非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而应区别是金钱债权还是交付房屋的执行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可以豁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本报记者陈怀禹通讯员安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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