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女婴被扔葱地
好心村民发现报警,现已送往社会福利院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的村民史先生在自家葱地里发现一名女弃婴,民警第二天将弃婴送到了潍坊市社会福利院,女婴存在唇腭裂、足内翻的情况可能是女婴被弃的原因。民警表示,弃婴涉嫌构成遗弃罪,将婴儿遗弃在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放任婴儿死亡,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村民拔葱时发现弃婴吓了一跳
11月14日晚上,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王明村的史先生到自家葱地里拔葱,这一看不要紧,着实吓了他一跳。并不是史先生家的葱少了,而是地里多了一件东西。史先生走近一看,是个纸箱子,在箱子的旁边还有一床白色的小被子,被子里露出来了一只小手。
“肯定是个孩子啊。我当时都吓蒙了,来不及管孩子究竟是活的,还是死的,立马就往家跑。”史先生提起当时的情况还是有些激动,史先生回到家拿起手机,一边返回地里一边就报了警。
接到报警之后,青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民警和史先生一起将被子打开,发现是一名刚刚出生不久的女婴,乍一看就发现婴儿的嘴唇有点异常。天气这么冷,虽然婴儿的手脚都冻得通红,但是婴儿还活着。要不是史先生及时发现,这婴儿的命就难说了。
热心肠的史先生觉得孩子可怜,就提议说,先把孩子抱回自己家中暖和暖和。
民警弃婴行为涉嫌构成遗弃罪
经过民警多方联系,准备第二天将孩子送往潍坊市社会福利院。可是,孩子当晚在哪里过夜成了问题。史先生的妻子说:“当爹妈的这么狠心不要了,扔到我们家地里,也算是一种缘分,就让我们看着她吧。”大晚上的,史先生还特意出去给孩子买来奶粉。
11月15日,民警开车将女婴送到了潍坊市福利院。经过检查,女婴存在唇腭裂、足内翻的情况,这可能是女婴被弃的原因。
对于此事,民警将进一步调查。民警表示,父母应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弃婴是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弃婴行为涉嫌构成遗弃罪,如果将婴儿遗弃在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放任婴儿死亡,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文/图本报记者张少华通讯员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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