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赖,小偷把赃款藏警车内 朋友好心留她宿,她偷走人家钱,还变着花样藏赃
程某在临港区草庙子镇开了一家馒头店。18日下午,朋友张某带新交的女友侯某前来,想托程某帮他把把关。程某、张某是同乡又是好友,热情款待了两人。当晚,程某把二楼最好的一个房间腾出来给侯某住。
19日上午,程某准备买面,便到侯某住的房间取钱。平时,程某把钱放在房间内一箱子里并用衣服盖上。这次,他打开箱子发现里面的现金不见了。
就在19日早上,程某还取过箱内的钱,他清楚地记得里面有3500元现金。程某委婉询问张某、侯某,二人矢口否认。
为自证清白,侯某还称自己包内有2500元现金并拿给程某看。在其中一张百元钞上,程某发现有数字“23”,这正是他为记账随手写上的。程某断定是侯某拿了钱,但侯某坚决否认。
程某报警,草庙子派出所民警赶到,发现店内门窗完好,没有其它物品被盗且店内一直有人,排除了外人入室盗窃。经查,当天一大早,张某、侯某都到楼下给程某帮忙,但9时许侯某以休息一会儿为由独自上楼回房间。
结合程某自述,民警断定侯某偷了钱,但侯某包中仅有2500元,与被盗钱数不符。民警只好先把侯某传唤到派出所讯问。
回派出所途中,坐在警车后排的侯某小动作不断,到派出所下了车后,民警从她刚坐过的坐垫下找到800元钱。接着,女警对侯某搜身检查,在她一只鞋内又发现了200元。
面对“凑齐”的3500元,侯某最终低头。原来,她发现程某放在箱内的钱后心生贪念将钱偷走,其中500元装进包内,800元藏入内裤,200元钱塞进鞋子。在警车上,她知道要暴露,就偷偷把内裤内的钱抽出来塞进坐垫。当天,侯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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