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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8月26日    郑运芳:本院受理张中成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26

山东法制报 2016-08-26 00:00 大字
2016年8月26日

郑运芳:本院受理张中成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2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永红、王海平、张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庄爱红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1557 号开庭传票、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洪武:二审上诉人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新和、李洪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 年5月 8 日作出的 (2012)潍商终字第175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上诉人朱新和不服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2016 年 1 月 27 日,本院作出(2015)潍民监字第7 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民监字第 7 号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慧海、青州市鑫海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伟诉被告郝林林、吴立翠、青州市子强钢结构加工厂、郝兴文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青法民初字第6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秀臻、付华林:本院受理原告曾广敏、张丽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1 民初18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洪军、王桂凤:我院受理张在俊诉你们及孙磊、武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1 民初 4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坤、赵静:本院受理原告乔常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岩:本院受理原告许丽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宗实、张新刚:本院受理原告于瑞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宾、苏珊、苏兆鸿、赵建强:本院受理原告宋国华、赵雪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1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旭东:本院受理原告贾万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1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石宁波、何葵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建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变更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金凤:本院受理原告仲崇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 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兴财:本院受理原告刁学明诉你与青岛台州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贤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易真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16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波、刘同霖、李宗滨:本院受理原告于靖波诉被告郑波、被告刘同霖、被告李宗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4月 1 日受理了申请人唐山市金航海商贸有限公司 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6年 7 月 12 日依法作出(2016)鲁 0202民催 13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唐山市金航海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受理了申请人莱芜市丰顺经贸有限公司 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6年 7 月 28 日依法作出(2016)鲁 0202民催 14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莱芜市丰顺经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4月 27 日受理了申请人慈溪市坎墩盘石建材店 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6年 7 月 28 日依法作出(2016)鲁 0202民催 16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慈溪市坎墩盘石建材店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浩:本院受理原告亢爱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鸿泉:本院受理原告于玉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22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青岛鑫福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正强诉你们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 民辖终 816 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伟、青岛鑫欧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正强诉你们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 民辖终 817 号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晶:本院受理原告栾海英诉你及被告张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0 日内。并定于上诉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辉: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和诉你,第三人青岛融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19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心洁:本院受理原告贺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天华、张艺:本院受理原告张孟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天华、张艺:本院受理原告张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淑芳、刘廷送、李瑞果、青岛晋宝果蔬加工厂、青岛峰龙蔬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 709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廷送、李瑞果、张淑芳、青岛峰龙蔬菜有限公司、青岛晋宝果蔬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 709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深圳中科纳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崇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润寓信工贸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请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园庆、王爽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隆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受理了申请人山东华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6年 8 月 12 日依法作出(2016)鲁 0202民催 19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华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5月 9 日受理了申请人长春化工(漳州)有限公司 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6 年8 月 15 日依法作出(2016)鲁 0202 民催 29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长春化工(漳州)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3月 9 日受理了申请人上海精杰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6年 8 月 17 日依法作出(2016)鲁 0202民催 8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精杰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伟杰、邵恬:本院受理原告亢吉传与被告黄伟杰、被告邵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 703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蒋全锡、蒋世国、张胜才、蒋绪友: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9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蒋全锡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15 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蒋世国、张胜才、蒋绪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蒋世国、张胜才、蒋绪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蒋全锡追偿;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郭克金、郑胜平:本院受理原告段瑞芝与被告郭克金、被告郑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 民初 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福美、许兆祥、许后林、许遵禄: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6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卢福美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9.99 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许兆祥、许后林、许遵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许兆祥、许后林、许遵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卢福美追偿;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韩新民、宋福生、颜丙辉、韩涛: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9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韩新民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30 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宋福生、颜丙辉、韩涛对上述债务在 45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宋福生、颜丙辉、韩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韩新民追偿;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卢兆国、姜立杰、刘宝忠、张光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6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卢兆国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20 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姜立杰、刘宝忠、张光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姜立杰、刘宝忠、张光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卢兆国追偿;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许丙银、许纪平、许丙金、张玉海、许兆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12 民初 9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许丙银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 万元,并按约支付利息、逾期利息;被告许纪平、许丙金、张玉海、许兆斌对上述债务在 30 万元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许纪平、许丙金、张玉海、许兆斌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许丙银追偿。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蒋全银、蒋世国、蒋全锡、蒋绪友: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11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蒋全银支付原告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蒋世国、蒋全锡、蒋绪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蒋世国、蒋全锡、蒋绪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蒋全银追偿;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许国林、许振光、许虎林、赵长伍、许庆本: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92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许国林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30 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许振光、许虎林、赵长伍、许庆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许振光、许虎林、赵长伍、许庆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许国林追偿;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孝强、郝万坤、张孝春: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 民初91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孝春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35000 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郝万坤、张孝强对上述债务在7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郝万坤、张孝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张孝春追偿;诉讼费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祥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黄东生、刘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22 民初 1660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郭以林、枣庄金海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朝等诉你们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 时00 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肖利友:本院受理周桂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许虎林、许振光、许国林、赵长伍、许田林: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9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许虎林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30 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许振光、许国林、赵长伍、许田林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许振光、许国林、赵长伍、许田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许虎林追偿;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孝强、郝万坤、张孝春: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9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孝强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5 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郝万坤、张孝春对上述债务 1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郝万坤、张孝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张孝强追偿;诉讼费有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东阳: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七里堡市场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东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 民初 4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东阳支付原告济南七里堡市场有限公司租金12144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刘东阳支付原告济南七里堡市场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律师费)2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刘东阳支付原告济南七里堡市场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2144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5年 11 月 20 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济南七里堡市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54 元,由被告刘东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范长荣、徐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茌平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523 民初 780 号、(2016)鲁 1523 民初 7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茌平县人民法院

李正领、赵秀峰: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岳佰芹与被执行人李正领、赵秀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 (2013)聊东民初字第 368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聊东执字第 1338 号执行通知书、本院(2015)聊东执 1338-2 提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提取裁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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