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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刘焕亮本院受理原告王瑞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山东法制报 2016-02-19 12:12 大字
2016年2月19日

刘焕亮:本院受理原告王瑞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6 年 5 月11 日上午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北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文秀、魏世超:本院受理原告刘静诉被告王文秀、魏世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 11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赵延芳、刘明、黄坤云、青州市浩迪车业有限公司、青州市金鹰三轮车厂、青州市恒德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建林诉你们与孙红玲、王永军、刘成霞、青州金湖食品有限公司、青州市宏康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青民初字第 13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曹桂清:我院受理朱同兴诉你及笮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高民初字第 2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高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丰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雷诉被告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祥友、孙丰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民四初字第 1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光亮、杨小朋、王宣雷、苏军轩、宋庆花、盛福江: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元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晓斌、夏玉超: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元鸣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临朐伟成美术馆有限公司、陈德胜、白应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日14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万祥、郑玉娟、卞来文、郑乃娟、孙学祥、于效英、卞来洪、于月英、卞来朋、慈青美: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下午 14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万祥、郑玉娟、卞来文、郑乃娟、孙学祥、于效英、卞来洪、于月英、卞来朋、慈青美: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日下午 15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光山: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元鸣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万祥、郑玉娟、卞来文、郑乃娟、孙学祥、于效英、卞来洪、于月英、卞来朋、慈青美: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下午 16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岳言祥、徐金萍、于金福、岳言英、于志强、徐明芳: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兴强、祖恩典、孙福明、杨桂红、徐凤芹、李惠玉、朱瑞芹: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元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岳言祥、徐金萍、岳广宁、李班:本院受理沙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新婷:本院受理范立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宗春、王玉伟:本院受理徐秀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马爱萍:本院受理丁丰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明:本院受理于广民、徐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 90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友林、潍坊君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高瑞明与被上诉人王晓帆、于友林、潍坊君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民四终字第 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天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商初字第 9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肖苹、聂鹏: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俊芳与被执行人肖苹、聂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肖苹所有的位于昌乐县行政西街 5 号 11 号楼 1 单元101 室、03 储藏室(房屋所有权编号: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 046675号)进行评估、拍卖。一、2016 年 4 月15日 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后第三日9 时进行现场勘验。二、2016年 5月 20 日9 时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三、2016 年 6 月 7日 9 时到我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四、2016年 7月 8日 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若流拍,我院于2016年 8月 9 日以评估价值下调 20% 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范述国: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周蓬勃与被执行人范述国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范述国名下车牌号为鲁 VYQ093 号轿车进行评估、拍卖。一、2016年 4 月15 日 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后第三日9 时进行现场勘验。二、2016年 5 月 20日9 时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三、2016年 6 月7日 9 时到我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四、2016 年 7月7日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若流拍,我院于2016 年 8 月9 日以评估价值下调20% 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石老三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辛寿爱等十四人诉被告昌乐石老三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乐阿民初字第 1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佳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郝成民诉被告潍坊佳邦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阿民初字第 1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桐纲(曾用名 张兴亮)、王树祥:本院受理原告孙金城、王继龙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五岳石料厂: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营邱镇李家官庄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昌乐县五岳石料厂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乐阿民初字第 1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牛洪太:本院受理原告刘瑞芹诉被告牛洪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阿民初字第 1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高相勇、李同金、杨立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华诉被告高相勇、李同金、杨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伟、昌乐鼎鑫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法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伟、昌乐鼎鑫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志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伟、昌乐鼎鑫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同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2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姜新洲:本院受理原告黄贞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30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洪东:本院受理原告郭世武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理生:本院受理原告李文与被告刘理生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红民初字第 1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秦永芳:本院受理原告李忠民与被告秦永芳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红民初字第1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蔡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巴夫利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蔡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 1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郭坤、丁丽珍:本院受理原告钟安志、代瑞祯诉被告郭坤、丁丽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 838 号、(2015)乐商初字第 8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市万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长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商初字第 9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乐积:本院受理王文社诉你民间借贷、不当得利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唐民初字第 63 号、(2015)乐唐民初字第 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跃强、吴春涛、刘正:本院受理原告刘孟军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民三初字第 49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莱芜市百利农业有限公司,弭庆文:本院受理原告安丘市增光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公司及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宋仁山:本院受理原告徐志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李庆华:本院受理原告高荣军与你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 15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山东冠县晟丰轴承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银行汇票的票据号码为3200005123310300 ,出票日期为:2015 年 6 月17日,到期日为:2015 年 11 月 17 日,出票人为:潍坊昊林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胡氏商贸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2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嘉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嘉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晓颖、邵钢柱、柴永华、周国丽、柴青青、徐凯、李锦: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潍坊大邵制衣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字第 508 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文迪、刘青山、张卫东: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3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花长庆、周兰云、王共领、宋艳丽、王宝玉、高丽丽: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328、3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芳、陈照勤:本院受理潍坊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封你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奎文区十中街 159 号房地产一处,经我院委托山东富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 1515536 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 10 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 10 日后第一个周三上午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技术室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艳萍、任金波、任永杰: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1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吉波、徐美霞、吉向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1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友军、高美英、孙雷华、刘永燕、曹玉菲、朱德军: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295、298、2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新亮、邢延玲、张维建、张俊兰、张志强、张冬梅: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2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姚成财、李盼文: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红岩、刘洪菊: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淑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 11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董冰:本院受理原告孙吉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6 年 6月 4 日 08:4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小叶、高为民: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 2016 年 6 月 3 日 08:4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于渤:本院受理的原告卜凡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 14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璐、王振敏、吕建敏、徐荣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黄河五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 5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邓士峰、来学俭: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黄河五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 4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卫东、杨光翠、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定于2016 年 5月4日 08:4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隆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滨州华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海城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州市正元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申请执行滨州市正元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已查封评估的被执行人资产进行拍卖。现依法公告告知:于公告之日起第 90 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对已评估的财产进行第 3 次拍卖。具体相关事宜可详见有关公告。(联系电话0543-3364173)。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培运:本院受理原告康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马国庆:本院受理原告胡玉香、周洪涛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许童童: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陈家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委托山东新永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查封的你名下位于泰安市财源街 69 号5 号楼中单元 1 层东户房产一处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值 662483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2015)泰山执字第 999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限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定于公告送达异议期满后的第二个星期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司法技术大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及其他拍卖相关事宜,进行公开拍卖。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薛小清:上诉人崔树金就(2015)泰山民初字第 53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胡知信:上诉人泰安志高锦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 (2015)泰山民初字第 88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贾鹏:上诉人马震就 (2015)泰山民初字第 12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国勇:上诉人泰安志高锦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 (2015)泰山民初字第 34 号、(2015)泰山民初字第 35 号、(2015)泰山民初字第 36 号、(2015)泰山民初字第 38 号、(2015)泰山民初字第 39 号、(2015)泰山民初字第 52 号、(2015)泰山民初字第 53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尚庆良:本院受理原告施立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赵焕民、张爱勤:本院受理戚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赵焕民、张爱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戚翠华借款本金 300000元及经济损失;赵焕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戚翠华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经济损失;张爱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戚翠华借款本金 100000元及经济损失,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 17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赵栋、泰安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牛文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空白 )、法人代表证明(空白 )、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14:30 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赵栋、泰安宏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慧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空白)、法人代表证明(空白 )、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16:00 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宋其平、任春法:本院受理原告任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上午 08时 4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传友、叶淑丽:本院受理原告郭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10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姚光辉、江海秋、江磊:本院受理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泰安市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泰山商初字第 513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玉金:本院受理原告方志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 16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财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阚常林、贾其君、蔺庆洪、秦善鹏:本院受理原告朱本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8:40 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李士国、马芷君:本院受理原告周国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 100000元及利息)、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8 时 4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李士国:本院受理原告葛风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 85 万元)、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 14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徐州立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铁二十局集团南通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亚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泰民一初字第 3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赓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怀军、被上诉人肥城市仪阳镇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肥城市鼎昌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 1049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柴云峰:本院受理葛秀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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