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律援助帮解决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常方方
【案例】近日,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当事人的求助电话,称家里老母亲年事已高,患有脑梗、脑供血不足、高血压等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另外两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对老人今后的赡养问题,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工作人员了解,求助者是家里的大儿子,父亲早早过世,母亲一人把他们兄妹几个抚养长大。后来母亲再嫁,但是一直未与对方登记,现对方已去世,其子女就把老母亲赶出家门,目前一直住在求助者的家里。
工作人员在对具体案情掌握之后,指派法律援助中心擅长家事纠纷的专职律师承办此案。因本案不是老人亲自提出申请,只是其中一方子女单方意思。为了让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严谨,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来到老人住处,将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在了解了老人对今后生活的具体意向后,准备好相关手续,一次性帮老人办妥申请法律援助和代理手续,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立案。
开庭后,老人子女对赡养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大女儿表示自己60多岁,身体状况差,加上老伴去世,寄居在子女家中,无收入来源;而大儿子与小儿子感情淡漠,互不来往,对老人赡养细节无法协商。开庭期间,当事人言语激烈、气氛紧张。律师按照老人的主张要求儿女轮流赡养,分担抚养费和日后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可是家庭实际情况却无法简单地实现老人的诉求。经过法官的多次沟通,奔走于各子女之间劝说调解,最终子女对老人今后的生活赡养达成了统一意见,并通过法院出具了调解书。
【解释】《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俗话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当前和谐社会大力提倡的道德风尚。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充分运用法律和情感相结合,以调代诉,巧妙化解矛盾,既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又挽回了家人的亲情纽带。
近年来,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专职律师服务机制,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智能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余件,为困难群众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8亿余元,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解答10万余次,为法治潍坊建设贡献了法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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