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表决业主比例拟作调整

潍坊晚报 2021-01-27 08:50 大字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赵春晖)1月25日,潍坊市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2020年4月27日,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20〕5号),依据新颁布的《民法典》第六条第二款,需对文件内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既有多层住宅是指在潍坊市中心城区的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潍坊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4层(含)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使用业主按35元/平方米补交,专项用于电梯维修和电梯设备更新改造。

新修订的《办法》在具体规定上做出了一定变动。其中,第五条规定,增设电梯所需资金通过业主自筹解决,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决定。有住房公积金的可凭个人支付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的相关凭据,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政府按每部电梯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适当补贴电梯出资业主,先建后补。具体补贴标准、市区分担比例等,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第六条则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能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符合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同一小区增设电梯的外观及材质应保持风格统一,且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组织实施。

申请人应当就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意见,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据了解,《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稿)》目前已经在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广大市民可以前往查看。如有意见,可于2021年2月2日前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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