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助标准出炉 每部补助不高于15万元

齐鲁晚报 2020-08-06 05:09 大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蔚晓贤

多层住宅电梯安装问题备受市民关注。4日,记者获悉,《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于近日出台。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不高于15万元。

《细则》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补助不高于15万元。具体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年度增设电梯数量,综合考虑市区两级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年度增设电梯补助资金总额。以补助资金总额除以年度增设电梯数量,为本年度每部电梯实际补助标准。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为保持政策执行连续性,综合考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对按原《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有效期内(2020年4月30日前),申报纳入年度加装计划的项目(以完成设计方案公示,街办盖章时间为准),且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和竣工验收(以增设电梯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财政补助仍按照《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标准执行,每部电梯补助15万元。

该《细则》是针对潍坊市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潍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范围内,符合《办法》增设电梯条件,在《办法》实施期限内经审批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发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各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于年底前,根据核算的年度每部电梯补助标准,审核编制本年度财政资金补助计划,提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

各区财政部门依据牵头单位提供的财政补助申请数额,将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指标批复后,将补助资金按程序拨入增设电梯牵头单位账户或增设电梯出资人共同确认的账户。补助资金由区级发放。市级承担部分由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据实统计汇总上报本区本年度实际发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数额,经市住建、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各相关区。

各区财政、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应当对本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外,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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