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论文等可折算学时
“怎么今年只有培训合格证,不是去年的结业证书了,盖的是学习平台的章,对以后使用会有影响吗?”“专业科目打开怎么是空白,是在网上学习吗”……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开展以来,不少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过程中发现,今年的继续教育较去年有很多不同之处,拿不准这些变化是正常还是需要其他的操作。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专业科目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主题确定科目内容并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认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可按下列办法计算并登记。其中,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
2020年潍坊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除公开招募的培训机构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凡符合规定培训考核合格的,同样予以认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学2016-2019年度公需科目。
近期,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收到了个别学习平台以市人社局名义发布的短信息,以许诺次年公需科目免费等形式诱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其平台学习;个别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组织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引导或强行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特定继续教育平台学习。针对以上情况,《通知》中特别指出:市人社局未授权任何继续教育平台向专业技术人员发布手机短信息、组建微信群等,继续教育平台私自发布的引导性信息,市人社局一律不予认可。
针对合格证书的问题,记者分别咨询了市人社局以及部分县市区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均表示,只要是通过认可的继续教育平台,学习合格后取得的证书,都是有效的。
记者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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