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再次提高救助标准

潍坊日报 2020-07-03 08: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宋文娟通讯员樊东辉)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标准调整后,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率缩小到1.31:1。

城市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68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6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执行。

此次提标,是潍坊市自1996年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25次提标,惠及10.3万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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