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带保护条例为海洋强市建设助力
本报讯为保护和改善海岸带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建设海洋强市,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条例》中要求做好天然卤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科学管控天然卤水开采活动。新打天然卤水井要取得天然卤水采矿许可证,在批准的天然卤水矿区内开采。天然卤水资源利用实行溴盐联产配套制度,天然卤水先提溴再进行储备或晒盐,不得直接排放。
《条例》禁止在海岸带海域范围内从事油轮清舱作业、拆船作业、使用焚烧炉等作业,禁止除船舶加油作业外,进行船舶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船舶使用焚烧炉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在近岸海域从事海上餐饮、住宿等休闲娱乐活动或者其他生产、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垃圾回收设施,全部收集所产生的垃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海洋。违反规定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用海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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