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证造假? 全市严打
多部门将开展专项行动,问题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8月2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潍坊市将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治理专项行动,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假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8月2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等行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治理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人员受利益驱动,采取造假和网上售假等方式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也加大了特种作业人员的事故发生率。
记者了解到,此次治理重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过程中存在冒名顶替、串通作弊、考场秩序混乱等违纪违规行为。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本次集中行动分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各级安监部门执法检查两个阶段。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在8月底完成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自查工作,在9月上旬前完成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核查工作。
8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输入人员身份信息,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9月底前,市安监局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鼓励公众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各级安监部门将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照有关判别标准,一律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培训机构参与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一律清退出安全培训服务市场;对考试机构在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冒名顶替、串通作弊等较大范围作弊的,一律取消考试点资格。
市安委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请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进行投诉。同时,各级安监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保密,并对核查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潍坊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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