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设“高压线” 市教育局出台民办中小学负面清单制度,共11类105项内容
本报讯9月2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9月1日实施后,为推动全市民办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学,市教育局对民办中小学行政管理与办学行为的禁止与限制事项进行了梳理,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民办中小学负面清单。
近年来,潍坊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满足群众多样教育需求的同时,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也作为一个课题摆在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面前。根据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潍坊民办学校办学实际,市教育局组织制定了《潍坊市民办中小学行政管理与办学行为的负面清单》,率先推行民办学校行政管理与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制度。
市教育局从学校法人主体应享有的自主权限、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学校变更与终止等多个纬度梳理,形成了11大类105项内容,采取以“一事一单”的方式,明确了管理权限的运行轨迹。其中,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共有17条内容,师德管理共有15条内容,教育教学共有14条内容,安全管理共有10条内容。
“民办学校办学负面清单的出台,让全市民办学校清楚哪些事情不能做,底线和红线在哪里,为民办中小学下步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为了学生们的健康成长,不能单纯依靠一个法案来实施监管,更重要的是具体细则的出台。民办学校办学负面清单,明示学校管理权限的实施依据、工作流程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动学校管理权限的依法、规范、民主运行。这105条“硬杠杠”每条都是底线、红线、高压线,规定细致详细,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结合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认真做好全市民办学校信誉等级评价工作,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同时,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
(记者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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