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布网约车实施细则9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于哲)7月14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据悉,《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对深化巡游车改革列出提纲,包括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等。
此次发布的《细则》,对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车辆、驾驶员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按照《细则》,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本市号牌,车辆车龄自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日不超过1年,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不低于12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自然吸气式车型排量不小于1580毫升,涡轮增压式车型排量不小于1380毫升,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少于200千米;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不得喷涂或张贴专用颜色和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等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等要求。对于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均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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