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季节性煤炭经营网点建设标准
1、季节性煤炭经营网点应当符合所在辖区储煤场地布局规划,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有合法的土地使用(租赁)手续,证照齐全、规范经营。
2、鼓励全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煤炭。经营块煤不能封闭储存的,应有足够数量的覆盖等对存放煤炭进行全部篷盖。经营末煤必须全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禁止露天存放煤炭。配备固定或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定期喷淋降尘。
3、经营网点场地、进出口道路必须全部硬化。有运煤车辆洗车台,对出入运煤车辆车胎车体周围进行冲洗。并设立沉淀池,实现污水回收循环使用,防止污泥外排。
4、运煤车辆应采取车厢表面篷盖、限载或采用箱式运输车等方式降尘、防尘,运煤道路配置洒水和清扫设施,及时清扫路面,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5、煤炭经营网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质量保证等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制作成牌板,安装在醒目位置,有专人监督执行。
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网点安全稳定运行。
7、煤炭经营网点及周边要加强植树绿化,营造优美场区环境,实现美化、绿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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