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储煤场地达标建设源头防控煤炭扬尘污染
本报讯为加强全市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各类储煤场地达标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煤炭扬尘污染排放,市散煤治理协调办制定出台了全市储煤场地建设管理标准,对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储煤场地,包括经营性储煤场地、燃煤单位储煤场地、洗选加工企业储煤场地以及企业自有的铁路专用线储煤场地和铁路转运站储煤场地作了具体规范要求。
近日,市散煤治理协调办又制定下发了《潍坊市季节性煤炭经营网点建设标准》。《标准》规定,季节性煤炭经营网点应当符合所在辖区储煤场地布局规划,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有合法的土地使用(租赁)手续,证照齐全、规范经营。
鼓励全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煤炭。经营块煤不能封闭储存的,应有足够数量的覆盖等对存放煤炭进行全部篷盖。经营末煤必须全封闭或半封闭储存,禁止露天存放煤炭。配备固定或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定期喷淋降尘。
经营网点场地、进出口道路必须全部硬化。有运煤车辆洗车台,对出入运煤车辆车胎车体周围进行冲洗。并设立沉淀池,实现污水回收循环使用,防止污泥外排。运煤车辆应采取车厢表面篷盖、限载或采用箱式运输车等方式降尘、防尘,运煤道路配置洒水和清扫设施,及时清扫路面,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煤炭经营网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质量保证等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制作成牌板,安装在醒目位置,有专人监督执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网点安全稳定运行。煤炭经营网点及周边要加强植树绿化,营造优美场区环境,实现美化、绿化目标。
现有经营网点要按照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散煤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8月30日前统一组织验收,确认达标经营业户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市散煤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全面取缔无手续、违法经营的煤炭经营网点;对达不到标准的煤炭经营网点停业整顿,整顿不达标的不得重新营业,到2017年底前仍不达标的全部取缔。
型煤配送中心建设标准,要符合市季节性煤炭经营网点建设标准要求。经营信誉良好。原则上要求有三年以上煤炭经营经验,无违法、违规及诚信不良记录。经济实力强。全封闭储存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储存型煤能力达到500吨以上。每个镇街设1—2处。具体名单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散煤治理协调办推荐上报,经市散煤治理协调办组织审核验收、确认公布、挂牌管理、定期考核。(本报记者)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于哲)日前,市政府法制办通过行政执法业务和在线督察系统,对上半年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线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网上专项督察。据悉,在此次督查范围是市直46个执法部门上半年在线办...
潍坊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潍坊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