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助推生态环境建设
◎石莹为保护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2005年国家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文化遗产日”,从今年起,“文化遗产日”调整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过去,在世界范围内,对于文化遗产的关注明显多于自然遗产,今年“文化遗产日”名称的变化反映出遗产保护理念的进步和发展: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同样被重视,需要综合保护,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综合保护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潍坊市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丰富,全市共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4099处,可移动文物50余万件(套),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座,十大历史文化名街1处,“乡村记忆工程”试点单位1处,拥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6项,获命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1个、3个县市区被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此外,古琴、年画、泥塑、剪纸、核雕、茂腔等民间艺术,以及祭海节、盐神节、沂山祭仪、祭舜大典、孙膑崇拜以及各类庙会等众多非遗项目在传承创新中蓬勃发展。
与此同时,对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困难也不容小觑。在工业化、城镇化大潮冲击下,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不及时加以挖掘保护传承,则跟不上自然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保护自然文化遗产,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环境。文化遗产的形成有其特定的自然环境,而任何自然遗产也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内涵和长期保存的文化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保护、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之间相互依存、互动发展的辩证关系,自觉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城镇化发展全过程,加速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经济、科学研究功能,也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让自然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让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增加文化的厚重感和市民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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