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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有了《学校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微型消防站

齐鲁晚报 2017-06-01 13:27 大字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秦国玲)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潍坊市政府安委会组织消防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等9类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其中《学校消防安全治理标准》也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的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督导检查内容。

记者看到,学校消防安全治理标准从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电气防火、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消防培训演练七方面进行了规范。

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消防安全管理中,共有十一项细则,其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等。

同时,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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