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不调公摊面积
城区既有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潍坊市发布关于《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市民可将意见于5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sck8091533@163.com。《办法》规定,多层居住建筑申请加装电梯需符合建筑权属明晰、所在单元须经全体业主同意等条件。
市民有需求
之前没有规定
从近几年房地产发展现状看,新建多层住宅带有电梯已成普遍情况,为市场引导所致。目前潍坊市有很多市民咨询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事宜,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但潍坊市尚未出台对既有多层居住建筑加装电梯进行审批、管理的明确规定,无法满足市民的申请需求。
《办法》适用范围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及高新、保税、经济三个市属开发区的辖区范围,其中不包括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申请时已列入政府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居住建筑项目。
加装的电梯产权归加装电梯改造居住建筑本单元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在单元
全体业主同意
申请既有多层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3个条件。首先项目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权属明晰,结构鉴定为A级,满足加装电梯的建筑结构安全要求以及有关建设规划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要求。
其次,加装电梯须经本栋住宅楼建筑范围内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共同签署书面改造意见,加装电梯所在单元须经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公共土地的,应当听取业主意见,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
最后,经业主委员会、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意(无业主委员会的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意),并将加装电梯纳入建筑所在小区整体物业管理体系。
要先进行
结构安全鉴定
申请既有多层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前期首先要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另外还要设计初步方案。申请人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样图,初步方案应当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的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单元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
最后签订改造协议。改造协议应包括授权业主代表或有关单位办理加装电梯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加装电梯项目的费用预算以及资金筹集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和运行费用的预算;相关费用的分担方案;同意与不同意改造业主的明细、比例,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协商情况及解决方案等。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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