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创建肉菜示范超市
持续至10月份,6月份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
本报讯4月18日,记者从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超肉、菜质量安全水平,潍坊市拟从今年4月到10月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
大中型商超是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商超要建立健全完善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从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源头管控、进货查验、销售过程等方面把关,保证肉、菜质量安全。各县级食药监局要组织有条件的大中型连锁商超于4月份—6月份进行先行试点,带头引领,树立样板,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下半年全面推开;各大中型超市要积极响应,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月30日前,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5月1日—5月20日,参与创建的大中型商超开展自评。每个县市区根据检查情况确定1个创建试点单位。6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第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试点单位名单,接受消费者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单位,经履行规定程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6月底将对上半年试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提炼经验,将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争取10月底实现辖区内90%的大中型商超参与创建。
本次“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通过大力推进商超与场厂、场地挂钩,严格实施肉、菜市场准入,建立完善肉、菜追溯体系和全面实行肉、菜信息公示等措施,不断强化大中型商超保障肉、菜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引导全市大中型商超全面建立来源信息可溯、质量安全可靠、群众放心消费的现代肉、菜流通与消费格局。
为指导各大中型超市开展工作,也为了确保“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食药监局提出,将开展供应商资格清理行动,实施“农商直联”,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肉、菜追溯体系、优化肉、菜物流配送链条和实施肉、菜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这六项措施。
(记者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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