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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费咋只收租户的

潍坊晚报 2017-04-07 10:17 大字

潍坊市技师学院东校区家属院物业称为限制外来车辆

4月1日,潍坊市技师学院东校区家属院的租户张先生反映,该小区物业对租户收取车位租赁费,而业主则不收取。物业表示,向租户收取费用是为了限制外来车辆,保证业主有地方停车。

租户

应与业主同待遇

4月6日,张先生表示,今年3月份,他在潍坊市技师学院东校区家属院1号楼租了一套房子。“我住了还不到一个月,小区就要收取车位租赁费了。”张先生说,当初租房子时,业主称不用交车位租赁费。

4月6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楼道口张贴着一张收取车位租赁费的通知。车位租赁费为80元/月,原则上常住居民车辆不收费,租户按照上述标准收费。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无蓝牙卡车辆严禁进出小区。

“每月80元的收费也不算贵,但这样区别对待,让人心里不舒服。我从房东处租了房屋,拥有房产的使用权,也应享有和业主一样的权利。”张先生认为,不论业主还是租户,大家同住一个小区,而且租户也是照常交物业费的,在车位租赁费上区别对待,有失公平。

物业

先保证业主停车

对此,记者联系了潍坊市技师学院东校区家属院的物业公司——山东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刘经理表示,很多外来车辆到小区内停车,结果业主都没有足够的地方停车,产生了很多矛盾。于是,物业跟小区业主委员会商讨后,通过调整车位价格和使用方式来化解矛盾,收取租户的车位租赁费就是手段之一,这是为了首先保证小区业主停车。

“这都是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刘经理说,跟其他小区相比,该小区的车位租赁费已经很低了。

刘经理表示,小区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此举是为了保障业主停车,征收的车位租赁费也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

当记者问到小区内租户的数量和车位租赁的办理情况时,刘经理则表示不便透露。

律师

该小区做法欠妥

对于向租户收取车位租赁费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山东鲁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业江。孙业江表示,只针对小区租户收取车位租赁费,该小区物业、业委会的这种做法并不妥当。首先租户租了小区的房子,就和小区业主(房东)形成了合同关系,在缴纳了房租和物业费后,不仅可使用房子,对于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同样具有使用权,权利和业主是一样的。

其次,孙业江还认为,在小区停车费调整问题上,业主委员会看似走了程序,但要实行这个决议,需要大部分居民表决同意才行,不能只是业主委员会的部分委员代表同意就行。

对于该小区的租户该如何维权,孙业江说:“租户要想维权的话,可尝试和其他租户联合起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文/图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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