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潍坊晚报 2020-09-10 08:54 大字

8月27日,本报A13版《这四种情况不可拒交物业费》一文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提出疑问:“有没有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呢?”记者日前针对该问题进行了采访。

情况

1

新房未开通用水用电

临朐县的李先生2016年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房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且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2018年交房之后,李先生发现房屋并未通水、通电,便一直未缴纳房屋未使用期间的物业费。此后,该小区物业公司拒绝为李先生开通水电服务。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表示,李先生与物业公司签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因物业管理费产生纠纷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拒不协助李先生开通水电服务,给李先生造成损失,系侵权法律关系。王建华表示,购房合同已约定商品房交付时应保证供水、排水设备设施齐全,加之小区开通用水、用电的实际责任人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以未缴纳房屋空置期内物业公司管理费为由拒绝为李先生开通用水电,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是可以拒绝缴纳收房之后至开通水电之前的物业费的。

情况

2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

王建华表示,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权,而要求业主支付自物业服务到期日至人民法院判决其移交物业管理权期间物业服务费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但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已经终止。物业公司再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没有法律依据。

情况

3

物业对小区安全隐患放任不管

在潍城区一老旧小区居住的王先生,因为小区的车棚摇摇欲坠,危险性比较大,多次要求物业维修。该小区物业并没有及时维修,王先生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王建华表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规范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否则,业主可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减少缴纳物业费。

情况

4

物业公司要求收取装修配合费

潍城区的范先生表示,他装修房子时,物业公司要求他交500元的装修配合费。范先生认为,这属于物业公司的“乱收费”。

王建华表示,物业公司无论以何种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配合费,均没有法律依据。即使业主缴纳了装修配合费,该行为也不应视为业主自愿行为,物业公司应无条件退回该款项。虽然有些装修配合费系根据业主公约施工管理规定收取的,收费对象大多是装修施工单位,但大多要业主预付或承担。在法律上,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没有依据,业主可以拒绝。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本报记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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