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恶势力团伙受审

青岛早报 2019-03-22 06:09 大字

[摘要]随意殴打他人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早报3月21日讯 恶势力团伙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破坏社会秩序。21日,王某、唐江某等14人寻衅滋事涉恶一案在青岛市看守所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群众反应强烈,被列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挂牌督办案件。因被告人汲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栾绍某寻衅滋事案与本案涉及同一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合并审理。

2017年6月11日至6月12日,以被告人王某、赵红某、张某金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因市南区瞿塘峡路12号房屋租赁纠纷问题,纠集多人在市南区瞿塘峡路12号与姜某、陈晓某、王兴某等人发生争执,该伙用木棍、砖块将姜某等人打伤。

2017年11月14日,被告人王某、唐江某伙同另案处理的4人,以讨要欠款为由到市南区团岛四路1号“七天连锁酒店”,与兰海某、兰若某发生争执,将兰海某、兰若某打伤。

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栾某顺等人到胶州市天元集团工地处,以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将讨要工资的李洪某等人赶出工地。

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张际某伙同另案处理的3人为霸占潍坊市临朐县到青岛的樱桃运输线,在临朐县上林路段将董彦某的货车砸坏。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平度市胜利路 “十州水会”洗浴店任服务员期间协助另案处理的2人,组织缪产某、高某、刘某、罗某实施卖淫活动。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7个多小时,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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