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妨害公务、盗窃、故意伤害…… 六名被告被判刑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张焜通讯员于淼)14日,临朐法院宣判一起涉恶势力案件,白某等六人分别被判处刑罚。其中,白某因犯盗窃、寻衅滋事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7年5月初,因涉嫌盗窃,31岁的白某被临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调查发现,白某涉及的案件却不仅仅只有盗窃。从他的车上,警方还找到了“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个月后,白某因涉嫌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逮捕。而这时,一个涉恶势力也逐渐浮出水面。
记者从临朐法院了解到,白某为逞强好胜,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伙同李某、王某某、李某某三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社会影响恶劣;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王某、高某某屡次窃取他人河沙500余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损失。白某等六人,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盗窃罪。
同时,被告人白某还犯有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李某、王某某、李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王某、高某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六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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