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
贵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按合同约定向我公司支付第三个租金支付年度的租金,由于贵公司未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我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向贵公司发出催收租金通知书,同时于2022年1月24日登报公告,贵公司未在我公司给出的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
现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与贵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公告之日为租赁合同解除之日,限贵公司自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将属于贵公司的一切财物清理搬走,逾期视作你放弃财物所有权及其他处分权利。
同时,解除合同后限贵公司在三日内缴清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特此通知。
高密市世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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