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 权 转 让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借款人
山东邦泰散热器有限公司
潍坊中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众泰达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高密市东岳商贸有限公司
贷 款 合 同号、银承协议号
兴银潍承字2017-906号
兴银潍承字2017-742号
兴银潍借字2017-381号
兴银潍借字2017-299号
兴银潍借字2017-325号
兴银潍借字2017-132号
兴银潍借字2017-200号
兴银潍借字2017-193号
币种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本金余额38,999,898.9810,000,000.007,800,000.003,720,472.953,000,000.00
利息余额1,222,338.55190,387.75
315,905.39
199,111.80
208,458.75
担保合同号、抵押协议号或合作协议号
兴银潍借个高保字 2017-381号
兴银潍个保字 2016-780号
兴银潍承高保字 2016-780号
兴银潍高抵字 2015-071号
兴银潍高抵字 2015-072号
兴银潍高抵字 2015-074号
兴银潍借高保字 2016-326号
兴银潍借高个保字 2017-326号
兴银潍借高保字 2017-132号
兴银潍借高保字 2017-132-1号
兴银潍借高个保字 2017-132号
兴银潍借个保字 2017-200号
兴银潍借高保字 2017-200号
兴银潍借高保字 2017-200-1号
兴银潍借质字 2017-200号
兴银潍借高保字 2016-200号
兴银潍借个高保字 2016-200号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山东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信鲁-A-2019-058号),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山东分公司。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与中国信达山东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山东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等相关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山东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联合公告转让催收明细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汇总)
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单位:元
担保人或抵押人名称
夏纪运、刘玉香、山东金达双鹏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邦泰散热器有限公司
曹玉彬、陈靖、山东联合包装有限公司
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三力橡胶骨架材料有限公司、李国周、张秀梅
诸城市晨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刘长双、管延聪、金丽娟、诸城市润东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鸿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岳丹志、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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