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公摊面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烟台晚报 2018-09-24 08:55 大字

近日,新华社下属的《新华每日电讯》用了整整一个版的篇幅,聚焦了一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话题:商品房的公摊面积问题。记者详细分析了商品房公摊面积的7大乱象,指出:公摊面积“猫腻”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获得感。这篇深度报道刊出后,各大门户网站纷纷在首页予以推荐,再次引起了社会公众对于这一房地产市场顽疾的关注。

商品房在销售时连公摊面积也计算在内,这是过去二十多年来我们国家所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而世界上除了我们国家之外,通行的房屋计价办法都是按照房子的套内面积计算。据了解,“公摊面积”这个销售概念源自香港,脱胎于香港20世纪50年代“卖楼花(期房)”的售楼模式,是香港房地产热高潮时期的一个产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这个概念伴随着房改进入内地,成为房地产行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计价办法。

令人讶异的是,尽管此种计价方式行之有年,但直到今天,国家并无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公摊面积”问题做出明确而硬性的约束,这就导致了房地产商各自为政,自说自话,为开发商获取超额利益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公摊面积由此成为整个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各项权利。

综合起来看,公摊面积最大的问题是计算起来十分专业和复杂,购房者因为不具备相关知识,无法准确测量出公摊面积到底是多大。一些不良开发商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往往利用和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任意提高公摊面积,获取超额利益。据媒体报道,山东省高密市曾出现一处名为“贵宾首府”的楼盘,该楼盘的公摊系数高达52.35%,被称作“史上最牛公摊面积”。

实践已经证明,公摊面积的计价方式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已经成为制约国内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按照套内实得面积计价,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可以让房产交易更加透明,最大程度减少后续纠纷,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实际上,国内呼吁立即废止公摊面积计价方式的呼声可谓由来已久。但是,除了重庆、广州等少数城市,这种计价方式为什么在大部分地区一直没有退出商品房交易市场呢?

对此,有评论认为:主要是困难太大。其实,这只是一种遁词而已。废止公摊面积,就看作为不作为。典型的例子是香港。作为公摊面积概念的发明者,香港特区政府于2011年11月就在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改用“实用面积”作为新房销售的唯一计价方式。2013年,香港正式告别公摊面积计价方式。

从香港废止公摊面积的经验来看,废止公摊面积计量方式“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眼下的问题是,公摊面积之所以在内地广受诟病,迄今未被废止,很显然,主要的阻力来自于房地产商等既得利益集团。只要政府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初心,顺应时代的要求和人民呼声,以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精神,那么逐步废止这一困扰购房者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并非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本报评论员

周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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