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大众日报 2018-09-01 05:55 大字

□记者宋学宝

通讯员谭炳辉报道

本报高密讯近日,高密市纪委监委印发《高密市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加强自身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报告实行集中报告和日常报告相结合。集中报告是按市纪委通知要求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报告。日常报告是个人发生婚丧喜庆、家庭重大变故、本人因私出国(境)等重大事项时,以书面形式一事一报。

为维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高密市每年对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情况按5%的比例随机抽查,对纪检监察干部有信访举报的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涉及个人重大事项问题反映突出的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相关报告抽查核实结果与填报情况不符的,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该市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另有2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婚丧嫁娶等有关事宜及时进行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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