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伟、赵素真: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执行(2015)奎商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邱美芳: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执行(2015)奎商初字第75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2执871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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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静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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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才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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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马晓斐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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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曹桂芬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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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周琳琳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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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曹欣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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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平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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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洋诉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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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利萍:本院受理原告吴庆军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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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斌、李建娥、刘继五、候梅凡、刘继丰、吴月娥、刘银行、孙青青、田彩梅、侯明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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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法刚、王相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杨加南、杨宁宁、丁延芹、王建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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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进、裴雪婷、王介昌:本院受理胥克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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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树、亓义华、江苏富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洪全:本院受理原告张禾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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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无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杨法辛、梁吉人、盛举秋、张艺华、丁金成、丁琦、蔡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1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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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士春: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功、冀香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城民三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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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王菲菲:申请再审人刘振宇、孙秀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振宇、孙秀荣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109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及受理申诉审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本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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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卫东、李金凤、徐建超、翟玉霞:本院受理曹元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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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增强:本院受理刘运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青岛旺佳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柳林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民初字第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现委:本院受理原告夏建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东东:本院受理任成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5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惠树明、高振东、胡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洁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商初字第17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隋美霞、李玉江:本院受理原告刘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字第1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倪雪、李赛赛:本院受理原告刘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郭栋:本院受理原告赵丽华与被告郭栋、高密市增益快递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2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高盛食品有限公司、高密光大铁合金有限公司、山东三通重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许启辉、高思荣、杨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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