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应对解决路救基金追偿难

潍坊晚报 2020-11-16 09:06 大字

□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当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第一时间从肇事方那里获得资金赔偿时,为其提供及时救助的一种保障基金,其性质属于一种应急机制,是公益基金,不具有无偿使用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成功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为更好地完成救助基金追偿工作,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昌邑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率先联合地方保险机构、地方人民法院开展追偿机制建设工作,共同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共同机制》。此机制通过与多个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相互合作,使得救助资金的追偿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同时也能够保证救助基金的正常运作。

新闻推荐

乘船半月 赴非洲援建坦赞铁路 耄耋老人朱思祥在当地工作三年,回忆往事仍历历在目

近日,“天路”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开工建设,家住高新区优胜美地小区的朱思祥老人看到这则消息,禁不住思绪万千。近...

昌邑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昌邑市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