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 如何申领救助基金

潍坊晚报 2020-10-26 09:04 大字

□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案例】9月20日中午12时许,昌邑的张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至下营镇小院村路口处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谢某(载李某)发生碰撞,导致谢某、李某受伤。谢某和李某是夫妻,女儿在上大学,两人同时出车祸入院,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他们可以申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向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昌邑救助服务站作了报备。日前,谢某已经收到救助基金36729.06元。

自2014年4月潍坊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以来,昌邑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已救助交通事故受伤人员136人,累计垫付抢救费用超过369万元。

【提醒】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国家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什么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因行动能力受限,无法申请的,可以由直系亲属代为申请。对于身份不明的受害人,医疗机构或丧葬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交警在接到事故报警、到达现场后,若发现有人员受伤,又符合救助条件的,就会第一时间告知伤者及其亲属,可以办理道路交通社会救助,申请救助基金垫付费用,交警大队也会在第一时间联系医疗机构对伤者开辟绿色通道。

●申请救助基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目前,只要符合三种情况,按属地原则,就可以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分别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伤者经过抢救后,还需要后期治疗,后期的治疗费用由伤者承担。在确定对方符合救助对象的要求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医院可以垫付抢救费,同时向救助办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且抢救费用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救助办负责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义务,如有因抢救费用问题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拨打潍坊市救助办监督电话8533197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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