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集中清理整治路边私设上车坡道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春晖)12月22日,记者从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城区面貌,他们对昌乐县城区范围内的上车坡道集中整治清理,要求不得设置固定上车坡道,确需设置的,可在上下车时放置临时坡道,上下车完毕后第一时间撤走。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日常巡逻中发现,部分沿街商户为图方便,擅自堆砌了水泥或金属材质的上下车坡道,不仅影响市容,更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提升城市形象,他们组织人员、机械对辖区主干道路两侧违规设置的坡道进行清理,并要求相关业户自行整改。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集中专项整治结束以后,该局还将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设置上车坡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处理。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举报违法违规设置上车坡道行为,举报受理电话62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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