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保护生态环境

潍坊日报 2020-01-01 09:5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仁生张强)昌乐县人大常委会立足全县工作大局,依法作出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决议,强化跟踪监督,有力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

为依法规范采矿和收购、运输、加工、经营矿产品,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了《关于昌乐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决议(征求意见稿)》。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充分讨论,确保了决议的科学性。

为推动决议贯彻落实,常委会及专门工作机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走访调研,形成了涉矿开挖区域调查情况报告,上报县委;围绕“汶河红河段、白浪河鄌郚段等河道清淤施工过程中河沙的处置情况”,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投公司等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组织对全域禁采工作情况开展视察,提出10余条意见建议,增强了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制定下发了《关于各镇(街、区)开展全域禁采小组活动的指导意见》,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印发了《致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全域禁采工作的一封信》,引导和鼓励代表听取群众关于禁采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偷挖盗采问题线索,营造了全民支持禁采、参与禁采的良好氛围。

针对决议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如县政府在工程施工、河道清理等公益性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沙子是否需要开采矿石等问题,及时听取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士意见建议,并认真进行修订,确保了出台决议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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