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1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潍坊日报 2019-12-14 09: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于哲)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12月12日,潍坊市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14起115名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案件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等恶势力违法犯罪。

市中级法院对高密法院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的綦闫军等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昌乐法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四案28人进行一审公开集中宣判,该四起案件涉及三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张林林为首要分子和以付洪鹏为首要分子的两个犯罪集团共1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以刘员良为首要分子的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也对另案处理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两案4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高密法院对刘金彪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刘金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寒亭法院先后对陈威宏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和于源清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陈威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于源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诸城法院对李延亮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延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刑罚。

寿光法院对李永春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永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昌邑法院对韩金松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韩金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奎文法院对闫新江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闫新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高新法院对黄玉东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黄玉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

潍城法院对张磊、孙运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张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孙运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本次集中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并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进行公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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