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催缴通知书

山东法制报 2019-02-18 16:37 大字

滨市监催字[2019]第01号

曹昆,身份证号码:370725198410100975,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昌乐县五图街道徐家庙子村213号(滨城区好运首饰店,住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七路佳乐家超市二楼,公司类型: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18年6月13日在山东法制报向你公告送达了滨工商行处字[2018]第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应该自本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通过滨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立即到本局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通过滨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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