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三步走”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本报讯(通讯员刘恒贵)昌乐县纪委监委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核心,坚持“征求意见、集体审核、反馈公示”三步走,以党委意见为前提,以会审审核为关键,以群众监督为保障,将党委管理职责和纪委监督职责无缝衔接,使容错纠错机制在基层得到较好落实,有效激励了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主动征求党委意见。制定《审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书面征求镇(街、区)党(工)委意见的办法》,纪委在查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后,如基层党委认为适用容错纠错机制,就要对违纪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是先行先试中的失误还是明知故犯,是大胆探索改革中的失误还是无视规矩,是推动改革中的无意过失还是谋取私利逐项进行界定,书面提出容错纠错建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交县纪委。现已对264起违纪案件征求了意见,从轻或减轻处分7人。比如,该县纪委在审理五图街道埠南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失职案时,对此问题拟按党内严重警告的尺度量纪。但在征求基层党委意见时,五图街道党工委提出其行为是为了方便村内群众出售蔬菜和增加村集体收入,加之对在荒地上搭建简易棚是不是违法不了解,属于无意为之,建议对刘某某在定性量纪幅度之内“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县纪委经会审小组集体研究,采纳了五图街道党工委的建议,对此问题从轻处理,按党内警告进行了量纪。
会审小组严格审核。借鉴检察院检委会和法院审委会的做法,制定《县纪委案件会审制度》,发挥集体智慧,从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和派驻纪检组中,选定10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会审小组”,对基层党委提出的建议,结合违纪党员干部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决定是否采纳并将采纳情况反馈基层党委,意见建议一并归入案卷。比如,该县纪委在对乔官镇姬家庄子村扶贫项目碾米棚项目和鄌郚镇扶贫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出现闲置进行处理时,基层党委均提出了“从轻或减轻处分”的建议。经会审小组研究,认为两村积极推进扶贫工作,在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先行先试中,因缺乏经验,导致项目闲置,所以采纳了基层党委的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再如,该县纪委在处理高崖库区阎家河村原支部书记李某某在2012年春节为党员干部发放福利问题时,会审小组研究认为,其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出台之前,所以采纳基层党委的建议,从轻进行了处理。
反馈公示接受监督。对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给予从轻或减轻等处分的,坚持阳光操作。对于实名举报的,及时将基层党委建议情况和采纳情况反馈举报人,并听取其意见建议。对于匿名举报的,探索建立了《匿名举报调查结果公示办法》,群众匿名举报的问题线索调查结束后,将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调查处理结果等,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于从轻或减轻处分的进行单独说明,同时公开调查人和纪委干部监督室的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对执纪审查工作的监督。制度实施以来共对21起匿名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公示,尤其是对调查不属实的公开澄清,“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为党员干部撑腰壮胆,促使其消除顾虑,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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