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惯犯”处罚更严厉
◆案例
5月1日下午4时许,在城区潍州路与蓝翔街交叉口附近,奎文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对一辆驾驶人信息异常的黑色现代轿车布控拦截。
驾驶员刚摇下一半车窗玻璃,一股酒味就扑面而来。对方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中午喝了点酒,有急事所以开车上路。民警立即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杨某的驾驶证竟然在3年前因酒驾已被吊销。
40岁的杨某是昌乐人,他说,当天中午在家喝了两瓶啤酒,接到朋友电话,对方自称遭遇交通事故,车辆目前正在4S店进行维修,需要自己前往提供帮助。由于自己的儿子才3岁,如果去帮朋友孩子面临无人照顾的情况。情急之下,他让孩子坐在了副驾驶座位上,匆匆驾车前往4S店。杨某对于自己酒驾的行为后悔不已,自称不该抱有侥幸心理。
◆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奎文交警大队四中队指导员陈忠诚对记者说,像杨某这样,每隔几年就被查一次的情况实属罕见,可能时间跨度长,其已将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抛于脑后,然而面临的处罚将更为严厉。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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