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 学校拒收家长失信学生合法有据
马涤明
对于家长失信株连子女的说法,笔者以为并不成立。
民办高收费学校与普通学校所提供的“受教育权利”,其实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属于高消费,带有“贵族教育”色彩。这所民办高收费学校不收失信人子女,不等于限制剥夺了其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因为他们还可以选择进入其他公立普通中学接受教育。
“贵族学校”高消费教育产品,主要是为高收入家庭子女量身定制的。而对失信人来说,其应先履行相关义务、偿还债务后,才可以进行此高消费。若失信人不履行相关义务、欠钱不还,却让子女享受教育高消费,至少,对被失信人及其子女是不公平的,对诚信体系的建设与维护也是一种变相的破坏。
昌乐二中在回应社会质疑时表示:“我们也是落实政府文件中对民办学校的规定,希望给社会正向的引导。”其所说的政府文件,其来源也于法有据:2015年最高法发布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亦称“限制高消费令”)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项。那么,昌乐二中规定“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确实没毛病。
对于高收费民办学校不收自己子女,失信人不该抱怨学校,也不该抱怨法律和政策,只能反思自己。这一案例也给大家上了堂法制课、诚信教育课:做人必须诚实守信,否则不但会自食其果,还可能影响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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