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民办教育实施信誉等级评价制度不达A级不能设分校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秦国玲)18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民办教育培训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昌乐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评价工作,A级22处,B级46处,C级2处,达不到A级的教育培训机构学校,不能申请设立分校。
昌乐县建立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评价信用监管机制。制定出台《昌乐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评价规则(试行)》,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情况和学校信誉等级评定相结合,从办学条件、招生考试录取、教职工待遇、收退费、招生广告宣传、党建等方面对年度信用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
依据《昌乐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评价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14个否决项目、5个重点检查项目、29个一般检查项目,把全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划分为四个信誉等级,即A级信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90分及以上);B级信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80-89分);C级信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60-79分);D级信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59分以下)。
记者了解到,此次评定全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A级22处,B级46处,C级2处。被评为A级信誉学校的,给予通报表彰,典型推广宣传;达不到A级的教育培训机构学校,不能申请设立分校。对严重违规失信行为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进行警告,限期整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被评为D级信誉学校的,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被评为D级信誉学校的,限制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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