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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16-09-01 00:00 大字
于福伟同志:

因你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2016年9月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7 日之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昌乐县供电公司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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