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年8月16日 任海明:本院受理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任海明、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
任海明:本院受理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任海明、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沂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刘克善、郝夕东、临沂方大果蔬有限公司:原告王成明、武玉力诉被告刘克善、郝夕东、临沂方大果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沂民初字第2092号民事判决书已作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沂民初字第2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徐冬侠:本院受理被告人唐纪广交通肇事一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跃堂、王士霞、王士玉、王彦彦在审理过程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临兰刑初字第1226号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织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付双: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聚万多商贸有限公司诉王付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查封了你位于临沂市旭徽凤凰水城小区的B2-1-3203号房产一处,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胡尊晓: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聚万多商贸有限公司诉胡尊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查封了你位于临沂市旭徽凤凰水城小区的C6-1-3203号房产一处,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赵占国: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聚万多商贸有限公司诉赵占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查封了你位于临沂市旭徽凤凰水城小区的B3-1-2702号房产一处,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寇润彩、王乐华: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聚万多商贸有限公司诉寇润彩、王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查封了你位于临沂市旭徽凤凰水城小区的 B2-1-3201号房产一处,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千、高广宝、方连霞、高广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临兰商初字第2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丁国明: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聚万多商贸有限公司诉丁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查封了你位于临沂市旭徽凤凰水城小区的 B3-1-1801号房产一处,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志翠: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聚万多商贸有限公司诉张志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查封了你位于临沂市旭徽凤凰水城小区的 B4-1-3203号房产一处,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青亮: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晶诉你及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山东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字第7814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全达建筑安装路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富力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王立平、胡雪莉: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 分在本院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潘福阳、徐瑞兰、傅式洋、蒋东强、临沂东轩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宋永云、赵辉、李明保、张玉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永兴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 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青亮、周文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晶诉你二人及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山东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 (2016)鲁1302 民初字第8404 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汪传健、吴拉米、汪海蛟、傅式洋: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涑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岳江海、夏广群、洪连起、刘汝彩、崔思文、姜荣丽: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涑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 37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田群强、蒋东亮: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涑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 民初37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继彬:本院受理原告郭文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丁晓东、王晓云: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临兰商初字第3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范海鹏:本院受理原告吴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7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赵宇:关于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被执行人赵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赵宇所有的鲁Q518BN 轿车一辆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4.1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阳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临阳评报字(2016)年第0025号评估报告和(2015)临兰执字第889 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该车辆以清偿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乃厂:本院受理王金凌诉你及袁芳、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71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交警二大队法官工作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八份,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庆香、潘延胜:关于申请人郑自彬与被执行人李庆香、潘延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李庆香与潘延胜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凯恩花园8号楼2-1101室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52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贵衡房估(临沂)字第L059号评估报告和(2016)鲁1302执1766 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全海:本院受理原告张瑞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55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小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皓丰建筑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889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广彬诉你们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 00分在本院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照峰: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海日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杨庄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武金祥:本院(2013)沂商初字第 15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照上述民事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3执577号执行通知书、(2016)鲁 1323执577-1号查封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武金祥所有的土地使用证号为集用(1999)字第 0107号、房产证号为沂房字第 23-01-10010号房地产)。自本公告发出即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责令已自动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沂水县人民法院
杨洪德: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洪德、倪秀亭、田宝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答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沂水县人民法院黄山铺法庭第一审判庭。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德敏:本院受理原告张代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591 民初 817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4 时0 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 日上午8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春华:本院受理高天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沂民初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宁玲飞、宁玲福、薛娟、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591 民初10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5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利国机械有限公司、徐旭香、于立国: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刘树贵与被执行人潍坊市利国机械有限公司、徐旭香、于立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潍坊市利国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该公司院内房产、院墙、大门(大门口西侧房屋除外)进行评估、拍卖。定于 2016年10月21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同年10月25日10时进行现场勘验。同年11月21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同年12月13日9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并定于2017年1月13日10时,同年2月10日10时,同年3月10日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郭秀、刘员良: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刘树生与被执行人郭秀、刘员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你位于昌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岳家辛庄村路1号的变压器、冷藏设备进行评估、拍卖。定于2016年10月 21日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同年 10月25日 10 时进行现场勘验。同年 11月21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同年12月 20日9 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并分别定于2017年1月 20日 10 时,同年3月3日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边传平、杨宏保:我院审理的刘会堂与边传平、吴开东、杨宏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刘会堂申请对伤残等级;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及出院后护理时间和人数;出院后误工时间;二次手术费用(后续治疗费)及二次手术期间的护理人数及时间;营养费金额等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定于2016年10月23日到昌乐县人民法院二楼摇号室选择法医鉴定机构,如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不到场视为送达,本院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院受理于红云诉你公司、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听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进行听证。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苏州士林电机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苏州士林电机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0300051 22776213、票面金额伍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出票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泰安市金盾建材有限公司、背书人佛山海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佛山万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士林电机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6月22日、汇票到期日2016年12月22 日、付款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6年8月10 日起至2017年1月7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 15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亓学华、李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庄信用社与你们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现向你们送达(2012)济铁执字第27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送达。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杨学永:本院已立案执行(2016)鲁0112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南楼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天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天昇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路、被告济南天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6)鲁0105民初191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济南天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天昇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秦丕洪、被告济南天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105民初191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刘玉良:本院受理原告李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112民初 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准原告李霞与被告刘玉良离婚。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乃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刘震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69086.98元。二、被告刘震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9月20 日的利息 18341.06元。三、被告刘震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止的逾期利息,以69086.9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8.4‰上浮 50% 计算。四、被告孟庆福、刘同胜、王乃永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05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震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承印、吴吉轩、尹思萍、吴吉哲、郭广和、孟伟、济南合事利酿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友、赵华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2015年4月4 日二被告出具的“转让抵押协议”合法有效;2、责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抵押物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合计 616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30日。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9时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亚栋:本院受理原告陈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德贵:本院受理原告付锦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30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证据副本等。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原、被告之女王酩茜由原告抚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0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召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杨玉广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69614.34元。二、被告杨玉广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 2015年9 月 20 日的利息19851.25元。三、被告杨玉广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止的逾期利息,以69614.3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上浮 50% 计算。四、被告孙德太、杨玉国、张召波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05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玉广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修军、王长丽: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福建旭力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信隆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凌兵、凌培根、薛桂贞: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你们与第三人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思昌、青岛汇丰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益佳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苍宁、任秀荣:本院受理原告江源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苏同翔、赵岩:本院受理原告袁小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玉静、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彭林:本院受理原告倪新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方宽:本院受理原告刘灵柱与被告许方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70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恩华、王龙祖:本院受理原告崔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玉潮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玉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美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振忠、陈志英、迟丽芹、孙志晓、孙志东、卢爱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民初21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志东、卢爱霞、孙振忠、陈志英、迟丽芹、孙志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 21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伟、赵海燕、宋昱良、慈晓菲、徐海龙、青岛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锦宏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赵华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海燕、宋昱良、慈晓菲、徐海龙、青岛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锦宏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赵华梅、周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伟、赵海燕、宋昱良、慈晓菲、徐海龙、青岛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锦宏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赵华梅、山东三泰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太冲、张秀花、宫钦许、赵秀红、魏永海、李玉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5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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