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实施月余铜陵市已立案查处三起
■ 本报记者 邓妍
今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施行。记者4月6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截至目前,铜陵市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处了三起涉嫌袭警案件。
3月20日凌晨 ,唐某酒后无故殴打路人。在民警调查处置过程中,唐某拒不配合民警的询问,并阻碍执法行为。在民警准备将其带到五松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唐某不断辱骂和挑衅,并趁机朝辅警张冲脸上挥了一拳。张冲的脸当场就肿了起来。
目前,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据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裴阳介绍: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之后,认定当时被殴打的辅警张冲正在与民警一同执法,其身份应当属于人民警察。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生效,本案中,唐某以暴力方式殴打正在执法的辅警,其行为应当符合新设立的袭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了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据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陈萍介绍,仅2020年,铜陵市共发生涉警案件73起,其中刑事案件13起,主要集中在派出所民警接处警、交警查处酒驾等过程中。这种现象如不及时遏制,容易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而此前,公安机关在处理涉警刑事案件时,多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办理,但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比较轻,很难有效保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利。袭警罪明确之后,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保护,也能够更有力地震慑此类犯罪的发生。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明确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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